今年的十一黃金周無論是交通狀況還是旅遊看景,給人的感覺都很不爽,因此一些人又開始非議黃金周並呼籲取消,還有一些人説什麼應該以帶薪休假代替黃金周拼假,這真是“頭痛醫頭,腳疼醫腳”,甚至隔靴搔癢、南轅北轍。
其實,帶薪休假與黃金周拼假本不相干。查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就會明白“帶薪休假”指的是累計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依工齡長短每年享受5-15天的休假,在此期間工資收入不變。這個條例上説得很清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把由法定節假日拼湊而成的黃金周與帶薪休假混為一談,絕對是糊塗之論。
所以,有沒有黃金周,並不影響帶薪休假:若取消了黃金周,帶薪休假一如既往;黃金週休息過了,帶薪休假仍可照常享受。黃金周好不好,並不以帶薪休假為前提條件,犯不著東拉西扯過度解讀。探討黃金周的得失,用不著拿帶薪休假説事,就事論事就可以了。
黃金周不爽了,大家就開始非議黃金周了。如果真的取消了十一黃金周,估計很多人屆時會感覺更為不爽。五一黃金周取消以後,旅遊的人流都被擠壓到十一黃金周集中釋放,所以不少景區更容易出現人滿為患的場景,故而有人還建議恢復五一黃金周呢,因此關於撤銷十一黃金周的動議,本身就屬於意氣用事,不會有牢靠的民意基礎。
政府拼湊黃金周的初衷,無非是想把既有的法定節假日化零為整,起到“集腋成裘”的作用,給大家提供能以家庭為單位集體出行旅遊的寶貴機會。當然,以黃金周拉動旅遊經濟和消費增長也是題中應有之義,但那只是前者産生的連帶作用,因為前者是本,後者是末,沒有拼假帶來的旅遊之便,也就難以帶來旅遊的興旺和相關消費。
再説帶薪休假,本是法定節假日/黃金周拼假之外應該享受的休假福利,但實際上一些單位並未遵照執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一條落實的單位恐怕也不多。
之所以未休年假得不到補償,可能是因為條例中前面還有一句話“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從有利於單位的角度來看,這個限定就把3倍報酬的負擔給化解了:單位並沒要求你不休假,是你自己主動不休年假。因此,政府有關部門似應對此模棱兩可的表述,作出進一步明確的解釋説明。
不過,帶薪休假並非對所有人適用,比如享受比年假時間更長的寒暑假的學校老師,請事假20天以上並且單位沒扣工資的,依工齡長短請病假2個月以上者,都不能再享受5-15天的帶薪休假。當然,不能享受帶薪休假的這部分人,法定的節假日並不受影響,仍可照常享用。(鄭根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