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好事難做”

時間:2013-09-12 15:08   來源:燕趙晚報

  以後廣東收寄快遞,不是簽個名就行了,而是要出示身份證,在收寄快遞的工作人員配備的終端設備上,像刷羊城通一樣“嘀”一下身份證,身份資訊3秒鐘傳到公安機關備案。寄遞行業實名制今年內即將在惠州、珠海試點,並已制定目標:明年在全省全面推廣。(9月11日《新快報》)

  早在兩年前,浙江省紹興縣就開始實行快遞實名制,如今,廣東省又以全國第三試點,全力推行這項公共政策,這不僅為全國推行快遞實名制奠定了基礎,也有利於快遞業可持性發展。不過,快遞實名制一齣“娘胎”,就爭議不斷。快遞實名制,總體而言,是件好事,但基於現實國情,想推行這項制度,還有很多棘手問題需一一破解,否則,快遞實名制極有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首先是法律障礙。《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倘若推行快遞實名制,就有可能會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為重要的隱私權,屬於公民人身自由權的範疇。只有依據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才能干預個人的通信自由。浙江、雲南等先期推行這項公共政策的地方,並沒經過法律的授權。貿然推行快遞實名制,不僅與現有法律相悖,也不符合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

  其次,公民隱私權如何保護。推行快遞實名制,公眾最擔心的是私人資訊被泄密。當客戶在交寄物品的時候本來就要填寫住址、電話號碼,現在又要公開身份資訊,這麼完整的資訊,如果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後果不堪想像。儘管去年5月1日實施的《快遞服務》,規定了對用戶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遞服務組織收寄時應當場驗視內件,用戶拒絕驗視的,可不予收寄。可是,對於快遞企業不嚴格履行驗視職責及洩露個人隱私的情況,並沒有任何問責條款。只有建立侵權懲罰機制,厘清利益各方承擔的責任,制定各種侵權後的懲罰細則,方能有效保護公民隱私。

  最後,快遞由此産生的成本上升,怎樣消化掉?實名制將拉長工作流程鏈條,客戶需要花費時間辦理登記,快遞員將增加單票快件的攬收和派送時間,降低勞動效率,導致收入降低。倘若快遞公司因此增加人員,則經營成本提高。一些快遞企業看來,實名制帶來的最大弊端就是增加工作強度,加大成本支出。在已試點實名制的浙江紹興,有快遞員訴苦 “以前一天能收50個件,現在最多收40個”。因郵遞新政帶來行業成本的上升,不能全由民營企業獨自扛,國家能否從減稅、政策優惠等方面,來化解這部分支出,從而減少推行中的阻力。(吳睿鶇)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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