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快遞企業被傳要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也就是俗稱的“份子錢”。有快遞企業表示,“增加的這部分成本怎麼辦?大家一起漲價唄。”(《華夏時報》4月27日)
徵收“份子錢”,據説是因為國家郵政企業的業務覆蓋範圍廣,其中很多業務都在邊遠地區,不僅無法盈利,反而要倒貼好多錢。向快遞企業收錢,就是要讓快遞業一起承擔這筆公益性支出,以體現公平。
但快遞企業並不認可。雖然國外也徵收類似基金,但人家郵政市場是完全開放的,而且,不從事郵政普遍服務的企業,譬如快遞企業及其他物流企業,是不交錢的。可國內郵政專營權根本就沒有打破,快遞業根本就沒通過郵政普遍服務獲利,居然也讓他們交“份子錢”,人家能願意嗎?
有關部門或許該想想了,如果快遞“份子錢”最終讓消費者埋了單,對消費者“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