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近日發佈公告稱,北京將首次面向全國公開招聘6名聘任制公務員。6個職位為市科委、交通委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3家政府部門的高級主管,年薪不低於20萬元。這是北京首次試水聘任制公務員,聘期2至3年,雙方將簽合同、上社保,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可被解聘,打破公務員“鐵飯碗”的“傳説”。(6月4日《新京報》)
筆者注意到,一些媒體在報道該消息時,儘管很客觀也有所收斂,但仍難掩對此般試水公務員聘任制的讚賞之情。雖然筆者對此也充滿期待,但又不太樂觀。縱觀自2007年以來,我國深圳、河南、遼寧、江蘇等地相繼試點的公務員聘任制,幾乎最後都是此番境況:只試“進”不試“出”,只試“高薪”不試“高責”,只試“專”不試“寬”。
上述幾地試水公務員聘任制之初,均高調表態是為了踐行公務員法的精神,期望實行聘任制,去打破公務員終身制,使多年形成的“鐵飯碗”變“瓷飯碗”,使“能上不能下”和“能進不能出”成為過去,從而讓廣大公務員儘快在腦中鑄就職業危機意識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意識。不過,多年過去,不僅鮮見“鯰魚”將“沙丁魚缸”攪得清波盪漾,反而是有的“鯰魚”續簽聘任合同,有的還轉為體制內公務員,反正鮮見一條“鯰魚”被解聘或辭退。如此“只進不出”,豈非客觀上成了鞏固公務員“鐵飯碗”的鐵性基礎?
再説聘任制公務員的高薪問題,也值得探討。不管是體制內公務員還是聘任制公務員,其薪酬設置體系均屬公務員法規的內容。怎麼可能一個大院裏,多數人年薪四五萬元,而幾條“鯰魚”高薪至20萬元呢?公共機構不是企業組織,他的職工薪金是財政開支而非商品利潤,這就決定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薪酬設定必須嚴格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即便是真的需要聘用高精尖專業人才,也可以採用購買勞務的形式進行。於此, 高薪“鯰魚”恐難打破公務員“鐵飯碗”。
至於當前公務員聘任制的“只專不寬”,這個問題也比較普遍。僅從這6年來各地對此的報道來看,都是招聘機關內的公務員不能幹或幹不好的少數幾個“專業崗位”。招聘幾名高精專業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表面上看,是想讓公務員這口池塘“靈動”起來,實則收效不佳。因為這幾名聘用的“專業鯰魚”,根本不具有攪動魚池裏的“沙丁魚們”的陣勢。我們既然深知之前委任的公務員已不勝任某專業性強的崗位,那麼,何不將這群已顯疲態的“沙丁魚”捉到池外,再來解答是否放入新鮮“鯰魚”這道命題呢?
所以,在筆者看來,降低公務員飯碗的“鐵性”措施並非沒有,關鍵是我們願不願意去大膽採納,關鍵看我們敢不敢向既得利益者動刀。其實,政府聘用的公務員的工作範圍不該囿于“只進不出”、“只試高薪”、“只專不寬”。而應大膽掘進、廣開門路。我們不妨在公務員總數控制之下,讓“鯰魚”的數量大幅增多,大力助推政府機關工作效能,持續鑄就公務員的職業服務精神,恒久強化公務員的問責體系,這或是當今公務員管理的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