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幾日,京滬渝三地“國五條”細則出臺。加上深圳、廣州所在的廣東省,至此四個房地産一線城市基本的調控細則已經明晰。嚴限購、控二套、留後手,各地細則各有異同。(3月31日新華網)
眼看各地“國五條”實施細則進入“倒計時”,為趕在新政出爐前搶吃“最後的晚餐”,不少地區二手房交易再度火爆。而“地方版國五條”也大都從限購、信貸和稅收三方面收緊政策,對樓市影響還有待觀察。但有一點疑問是人們擔心的,就是20%所得稅會不會最後轉嫁到買房人頭上?
隨著樓市的再次“收緊”,也出現了一些奇特景觀。有人開始調侃道,為何調控總是跟“夫妻那些事兒”過不去?不如結婚吧,即使感情還沒到那份上,因為“單身人士禁購第二套房”;不如離婚吧,即使夫妻倆感情再好,因為“滿五年唯一住房免征20%個稅”。樓市調控跟“夫妻”較上了勁,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人們的無奈。無論是傷及無辜,還是讓一些人鑽空子,佔便宜,政策或許都還有調整的空間。
某種程度上説,“地方版國五條”是中央逼出來的細則。“嚴厲打擊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照例會成為新政裏必有的條文,但至今少見開發商在調控中受到“嚴厲打擊”。 難道高房價堅挺的這些年裏,開發商一直都規規矩矩、遵紀守法嗎?公開房價成本,查處空置房和囤房行為、土地拍賣“綜合評標”等呼聲不斷,開發商卻能相安無事。一些地方落實調控政策不力成為由來已久、難以下手“橡皮糖”,是否應當先來解決市場監管與問責上的缺位,而不是總在買房者身上打轉?
另一方面,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也是很多地方調控新政的內容之一。但如何將保障房建設更為剛性的列入政績評價體系,如何以制度的規範性、連續性和嚴肅性對保障房建設不力者啟動問責;如何監督保障性住房申請,完善保障家庭的經濟及住房狀況審核機制,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等,都需要法律制度的統一規制。
固然,“地方版國五條”的效果值得我們期待。但厘清行政干預與市場行為的界限,將屬於市場的還給市場,確立房地産市場中各方利益相關者的義務和責任,持之以恒地以法治手段監管房地産市場,亟須強化房地産監管的完善與落實,如此才可避免落進靠“退燒藥”治“慢性病”的迴圈怪圈之中。(梁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