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共200個城市開展了地下水質監測,其中“較差—極差”水質監測點比例為55%。與2010年相比,15.2%的監測點水質在變差。有專家稱,地下水污染隱蔽難以監測,人類還沒有找到一個十分有效的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技術。(2月24日《新京報》)
200個城市超五成地下水質差,可見,地下水形勢已非常嚴峻,不能不引發公眾對飲水安全的擔憂。尤其在一些地區,地下水污染已危及公共用水安全。毋庸諱言,接連不斷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已給公眾的健康帶來了損害,也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
在這種情況下,向地下水污染宣戰已刻不容緩,相關監管部門更應出真拳、重拳,力爭把污染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當然,在治理污染過程中,能有先進的監測儀器和技術,是最好不過了,這樣有助於提高治污效率。不過我以為,儀器和技術再先進,也只能起輔助性作用,要取得治污全勝,關鍵得靠從嚴執法,畢竟儀器和技術也是靠人來操縱的。
想想也是,如果儀器和技術真能解決環境污染的所有問題,以現有技術發現、治理環境污染問題豈非易如反掌?所以,就算真的缺乏監測儀器和治污技術,也必須將治污大戰進行到底,這一點絕不能動搖。如果等有了儀器和技術才匆忙去向地下水污染宣戰,恐怕到時後悔就來不及了。若此,相關責任人員不如乾脆趁早辭職,讓那些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人來坐鎮。
當然,為了不讓肘腋之患變成心腹之疾,還城市清潔水源,重典、重拳除了要落在非法排污者身上,還要嚴厲追究相關監管者的責任,要讓那些有法不依、有責不負的人不但戴不了烏紗帽,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