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的監督報道對推進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但近幾年有關報道屢現不科學、不客觀、不全面的現象,例如,“香蕉致癌”、“甲醛啤酒”、“毒蜜餞”等事件中,把“個案”推而廣之到整個行業;動輒使用“有毒”、“致癌”等詞語,誇大危害、製造冤假錯案。廣東省政協委員李汴生建議,媒體或管理部門應設立食品專家監審,今後涉及食品安全的報道應通過監審的審核(1月29日《南方日報》)。
最近一兩年,關於食品安全的相關報道,不少官員認為是媒體過度炒作。比如,2011年有官員曾表示,聖元奶粉、皮革奶、牛肉膏等被媒體誇大。2012年又有官員表示,自己不贊成媒體對“致癌牛奶”等的過度炒作。這裡涉及三個問題:一是媒體誇大性報道有沒有,或者説佔多大比例?二是如果有誇大性報道,媒體為何誇大?三是如何防止誇大性報道?搞清楚這些問題之後再來討論媒體監審問題。
實事求是地説,某些食品安全事件的確存在誇大性報道,比如,2011年一則“皮革奶粉”死灰複燃的網路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農業部後來證實為不實報道。但坦白地説,不實報道、誇大報道在整個食品安全事件報道中所佔比例並不大。如果以個案為由,認為媒體報道對整個食品行業“潑臟水”,進而要採取監審報道的做法,可以説是媒體監督的一次倒退。
之所以出現個別誇大性報道,歸根到底還是食品監管與輿論期待有很大距離。如果食品監管到位,食品安全事件少發生,恐怕個別誇大性報道就沒有了存在的土壤。直白地説,事件多發、監管滯後,導致公眾對食品安全産生信任危機,進而高度關注,使得個別誇大性報道有了需求。如果不從根源上反思誇大性報道,監審媒體報道的結果就會變成壓制監督,反而為問題食品創造空間。
其實,防止媒體誇大報道的辦法有很多:其一,提高食品檢測標準和監管力度。如果通過有力監管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食品消費環境大大改善,誇大性報道就會沒有“市場”;其二,及時介入調查、披露資訊,讓權威資訊跑到誇大性報道的前面;其三,通過法律路徑預防誇大性報道。比如,若有媒體故意誇大報道,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律約束遠遠比監審報道更正當。
李汴生稱,媒體把“個案”推而廣之到整個行業。這一説法顯然不妥。無論是奶粉事件還是豬肉事件或是地溝油事件,都不是“個案”,一旦被揭露就涉及多家企業、多個地方。李汴生作為食品專家希望媒體謹慎報道食品事件,可以理解。但要意識到,中國食品安全事件還呈現出多發、易發等特點。“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目前,維護食品安全的主要力量,一方面來自於行政監管、司法懲罰;另一方面來自於媒體監督。如果設立稿件監審制,媒體監督必將大打折扣。
在社會轉型和食品監管完善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允許個別媒體犯一些小錯,然後在出錯之後及時去糾錯,而糾錯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可以通過及時調查、資訊公開、完善制度標準進行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