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就《産品品質申訴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中列舉了8種不予受理的申訴,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申訴人購買産品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産品存在品質申訴所涉品質問題的”。
這一條被媒體解讀為消費者“知假買假”或難申訴,也就是説王海式打假行為將在國家技術監督部門不予受理。
從條文字面上説,中消協原副秘書長武高漢的理解是確實會打擊“知假買假”的王海式維權。他認為,法律法規應該鼓勵消費者維權,現在所謂的王海式“刁民”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同是上述條文,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的理解是:“如果消費者以低價買了一個外觀存在瑕疵的冰箱,購買時是知情的,並且和商家達成了協議,這樣的話消費者再去申訴,質監部門不受理。”但他又説,即便“知情”確實建立在買賣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但對於很多涉及到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生死合同”,質監部門也應該介入。武、邱二每人平均表示,意見稿應該對細節進行詳細解釋。
一個關係國計民生的法律法規條文,倘若連中消協的專業人士都産生理解上的不同,説明這裡有必須改進的地方。具體如何改進,應當請法律界人士提出意見。
我們知道,品質問題包羅萬象,假冒偽劣産品是品質問題的一部分,卻又不是品質問題的全部。即使是“假冒偽”的産品,有時候並不“劣”。相反,真貨也可能出現劣質産品。
消費者最痛恨的假冒偽劣産品,絕大部分屬於生産廠家“知假造假”,這不同於一般的産品設計缺陷,或生産過程中的把關不嚴而出現品質問題。我同意武高漢先生的看法,質監部門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不管申訴人的訴求是什麼,都應該依法出具科學準確的檢測檢驗結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人的合法要求。
國家質檢總局草擬徵求意見稿條文的同志沒有讀過《矛盾論》不要緊,但如果連矛盾這個名詞的字面意思都不懂得,那就麻煩大了。“知假買假”是個“盾”,它是對付“知假造假”這個“矛”的。這些年,我們的消費者被假冒偽劣産品坑害得苦不堪言,幾乎是“家家都有一本血淚賬”。為什麼假冒偽劣産品在中國大行其道,因為消費者面對著那些“知假造假”生産者手中的“矛”,卻沒有“知假買假”的盾去防護。只能在被動中槍、鮮血淋漓後,才能去找質監部門申訴。
按道理説,消費者購買任何産品都要給國家納稅,國家監管部門有責任有義務保證消費者不買到假冒偽劣産品。因為國家稅收的一部分用來養活監管部門,這就是消費者的一個“盾”。消協也是消費者養活的,也理應是一個消費者的“盾”。這兩面“盾”現在被假冒偽劣捅成篩子了,身上大窟窿小眼的,消費者這才有了自己的“義勇軍”或“專業隊”,也就是王海式“知假買假”的那批人。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上,質監部門應當歡迎有“義勇軍”或“專業隊”加入打假行列,讓自己這個“盾”像個“盾”的樣子。現在的徵求意見稿,要消費者放下自衛的“盾”,由著“知假造假”那幫人禍害,這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