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諾貝爾文學獎評委馬悅然攜妻子抵上海開展講座活動。馬悅然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國不乏優秀作家,有的還超過世界水準。馬悅然還稱,他經常收到一些中國作家來信,請他推薦評選諾獎,並有山東官員送他字畫,稱可以不要獎金,只想要名譽。(10月22日《重慶商報》)
據悉,這位寫信給馬悅然先生的山東官員,自稱是一位“闊官”,亦即是很有錢的官。所以,如果馬悅然先生能夠“幫”他獲得諾貝爾獎,他可以十分“大方”地把獎金“留”給馬先生,自己只拿個榮譽就行。
且不説這位“闊官”的想法有多少癡人説夢的成分,僅憑他的所作所為,就應該勸其離諾貝爾獎遠些、再遠些。因為,這位“闊官”,在馬悅然先生這裡碰了壁後,竟然還給瑞典文學院諾貝爾獎小組主席寫了信。可以肯定,信中也一定説了有關可以“不要獎金、只要榮譽”之類的話。
我不知道,這位“闊官”此生已經獲過多少獎,而這些獎中,又有多少是通過“不要獎金、只要榮譽”獲得的,或者是通過可以給“幫助”其獲獎的評委發“獎金”獲得的。如果這樣,倒也是一條不可多得的資訊,可以通過他所獲得的榮譽,查一查有多少評委曾經接受過他的好處。
再進一步分析,這名“闊官”,到底是如何讓自己“闊”起來的呢?是以“畫”生財呢,還是以“官”生財。就算是以“畫”生財,又有多少是借著“官”的名義,迫使他人接受他的畫呢?同時,作為一名文化官員,又是怎樣處理好工作與畫畫的關係的呢?退一步講,就算沒有利用上班時間畫畫,是否也存在晚上畫畫掙錢、白天上班打瞌睡的問題呢?像這樣的官員,是否早就應當清理出官員隊伍呢?
而事實上,近年來,有關官員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用“作品”掙錢、用“作品”換錢的消息並不少,有的甚至變成明目張膽的索賄。這位“闊官”,或許不像有的官員,完全是依靠權力推銷“作品”,索取錢財,但是,從其想賄賂諾貝爾獎評委和官員的行為來看,其在成為“闊官”過程中,也一定少不了諸如違法亂紀的做法。如此,真的可以對其成為“闊官”的過程進行一番調查。至少,應當將其試圖賄賂諾貝爾獎評委和官員的行為,進行一次調查。畢竟,中國的官員,把行賄之手伸到諾貝爾獎這樣的世界最高級評選活動中,損害的已不是個人形象,而是國家形象,應當予以嚴肅處理。
想獲得諾貝爾獎,本身並沒有錯。關鍵是,要像莫言那樣,用踏踏實實的創作精神,勤勤懇懇的創作作風,認認真真的創作態度,對事業的精益求精來爭取和努力,而不是不正當手段,甚至是嚴重的違法亂紀。如果這樣,只能用“墮落”一詞來形容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