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來説,人體器官幾乎是可遇不可求的生命饋贈。得之則生,不得則意味著生命在不可知中損耗。在這樣的情勢下,一家醫院如獲得捐贈器官,本醫院的病患往往會有優先權,其他醫院即使有更嚴重病患也可能難以獲得。
在一定意義上説,正是人體器官的稀缺性,導致其在實際中的分配存在某種不公平、低效率。對於挽救生命來説,理論上講應是優先拯救生命垂危者、優先用於器官存活率高者。用句通俗的話講,就是把人體器官優先用於生命最亟須的地方。衛生部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中國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即是針對現實中的人為和主觀因素的干擾和影響,從制度上捍衛這一生命理念。
“規範捐獻來源的器官,有效地降低移植等待名單中的患者的死亡率,提高接受者的術後生存率,並消除不公平性”“提高分配的效率,降低或者防止器官浪費”“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顯然,這樣的制度設計理念和原則,理論上講能夠有效破除人體器官的不公平、低效率難題,不過在實踐中同樣會受到嚴峻考驗。
這一考驗,和很多稀缺資源的分配是一樣的。這就是如何擺脫權力、金錢、關係的干擾。人體器官的稀缺性以及分配共用系統建成後的相對充裕性,最終必然會促使一些病患通過權力、金錢、關係去優先獲得。即使掌控器官資源分配的權力一方不會搞尋租,它也可能難以抗禦來自各方面權力的説情甚至直接干預。那麼,這一制度設計如何能經受得住考驗?如何能建樹權力的公信力而不是失信於民?顯然需要更多週全思量。
而從人體器官移植領域的N道難題看,不公平、低效率僅僅是其中的兩道而已,器官來源問題、獲取問題、倫理問題等等都需要系統面對。有資料顯示,美國每年有6000名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過程中死去,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單上有9.1萬名患者,等候人數的增加是捐贈人數的2倍。而世衛組織統計稱,全世界需器官移植手術的病人與所捐獻的人體器官的數量比為20比1。顯然,這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從國家層面來説,更需要去系統破解這些難題,從根本上給生命的拯救創造更多機會。
9月中旬,一場交換活體肝移植手術在北京武警總醫院順利完成,羅丹、尹春林兩位母親實現“換肝救子”。顯然在實踐中,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活體移植僅限親屬之間”的相關規定得到突破。但從全國範圍看,倫理方面的難題更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建樹去破解。(喬子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