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政府昨天通報“8 24”塌橋事故的調查結果,認定此事故是由於車輛嚴重超載而導致的匝道傾覆,車輛翻落地面,造成人員傷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為車輛嚴重超載。(9月20日《西安晚報》)
仔細回味這樣的結局,給人的感覺是,這次調查從一開始的定調就有問題——政府組織的調查,與百姓真正關心的焦點,有著很大的錯位。看完報道全文,哈爾濱市政府告訴人們的,無非是大橋建設從用料到施工,都符合品質要求,不是“豆腐渣”。而百姓關心的,絕對不僅僅是大橋建設中有沒有偷工減料,還有許多立項、設計等源頭問題。後者,才應該是調查的重點,而哈爾濱市政府的回應,恰恰回避了後者。
“8 24”塌橋事故發生後,媒體曾爆出過“修改設計”、“壓縮工期”等令人疑慮的問題。有專家指出,大橋疏解工程全線採用鋼混結構組合梁。而按照原工程設計,疏解工程8處跨主要地面路段均應採用混凝土結構。而後來混凝土結構改為鋼混結構,工期雖大大縮短,但鋼混結構的穩定性比混凝土結構要差,此次橋梁的坍塌恰恰是穩定性出了問題。還有,獨柱橋墩的設計,使橋梁平衡性差,也是4輛車的重量壓在一側,橋梁失去平衡而垮塌的原因。這些設計中頗具爭議的問題,在此次調查結果中沒有給出任何解釋,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對塌橋事故進行調查,並不全是為了追究責任,更多還是從中發現一些被廣泛忽略的問題,以便亡羊補牢。比如工程立項及大橋設計,如果在立項時確實存在著“大躍進”式的思維浮躁、行為冒進,就必然會影響到設計思路的科學性。説到設計,專業人士可能又要搬出“國家標準”之類的東西來説事,以證明自己也是“按規矩來的”。但無論什麼標準,也都可能存在標準落後於現實、需要修訂的問題。就算不是設計人員的錯,但如果在這次調查中,能把這些問題一併暴露出來,引起立法者或主管部門的關注,進而推動標準的修改完善,不也是一件好事嗎?
拋開設計的主體技術要素,僅從確保大橋安全的角度來説,設計者的細節處理,也沒有達到完美的地步。舉例來説,為了防止超載車駛上大橋,為什麼不能在汽車開上匝道之前,預先設計一個橋梁承受極限的道坑式暗橋?使超載車經過時,就先壓塌拋錨?從而保障橋體安全?再從大橋的設計建設與交通管理銜接的角度説,“超載車同時集中靠右行駛,可導致匝道傾覆”的重大安全隱患,建橋單位和交通管理部門交待過嗎?如果交待過,交通管理部門是否採取了措施、提醒了司機?如果對這些問號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又憑什麼只認可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呢? (馬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