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基本認識中,警察是懲惡揚善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守護神”。然而,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卻發生了一起車主維權遭毆打,一個警察處警,目睹報警人挨打不制止,不採取任何措施,還埋怨報警人不該來維權,趕緊走吧,他還要去醫院看望住院的岳母。報警人家屬質問民警為何不制止違法行為,民警郝某某竟當著眾多媒體記者的面語出驚人“往頭上打兩下也算打嗎”。(法制網)
莫以惡小而縱之,民警一個人處警很不嚴謹,其驚人雷語“往頭上打兩下也算打嗎”是在民警被質問時説出來的,而被質問的事情又是自己不能作的。民警被問得措手不及,來不及多想,採取反問的方式來“蒙人”,説明他在極力地維護著富商的利益。民警為何敢不作為?為何敢亂説話?明知記者採訪偏偏雷語不絕,擺出一副冷漠的面孔,大有“語不驚人死不休”、“不鳴則已,一鳴驚人”之勢;此等工作作風不蕩滌殆盡,必然會出乖露醜,如此態度和作風,顯然無法讓群眾滿意。
民警不能及時制止侵害行為,反倒任其施暴,這不僅是不作為還應該是一種失職。他不會不了解《公安部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的規定,更不會不知道《黑龍江省公安指揮中心暨110接處警工作細則》的規定和現場處警的程式。是什麼使得他選擇了那樣的處理方式?他的職業道德底線到底在哪?如果作為民警本身不清楚這些,那就不配做警察!其實叫他去四S店當保安更為妥當。
恐怕連中學生都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基本的法律精神。可是,對這樣一個中學生都明白的道理,作為人民守護神的郝警官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吧,其幕後隱藏的貓膩,恐怕他心裏最清楚。
現在為什麼有人能把法律當兒戲?想怎麼運用就能怎麼運用?法律重在被信仰,若法律讓老百姓和警察都失去了信仰,那法律只能讓人嘲諷,把法律弄臭了,還有何威懾作用?
民警郝某某的“雷人語錄”説明啥?它説明,在是與非,善與惡,權與利,貧與富的問題上,個別的民警已經“很模糊”了,打老百姓兩下已經不算打了。反之,如果四S店的老總被車主照頭上打了兩下,那警察會很生氣,後果會很嚴重,那將是十分可怕的一件事情。
儘管目前還沒有證據來證明施暴者是龍晟豐田4S店找來的,張志勇維權與經理李劍威發生激烈的爭吵,然後挨打,如果案發現場監控視頻的內容與媒體報道相一致,只能證明車主挨打與四S店有關係。
由於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生路派出所沒有調取案發現場附近的監控,有些疑點得不到排除,公眾更希望知道事情的真相。所以,要平息公眾對車主挨打民警冷漠失職以及對幕後推手究竟是誰的質疑,警方必須在最快時間內給出一個證據確鑿、讓人信服的事件真相,挽回負面影響,增進社會和諧,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應及時介入調查,看處警、辦案過程中是否有失職瀆職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等待事件真相的過程又必將會演變成一場公眾和媒體對公權力濫用的口誅筆伐。(台灣網網友:曹宏偉)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