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有兩條關於性別歧視的新聞:一是,因對一些高校按性別劃分錄取分數線的做法不滿,兩名婦女權益人士要求教育部公開所批准的限制性別錄取高校名單以及相應依據。教育主管部門回復稱,高校部分專業限制男女招生比例,是“基於國家利益的考慮”,以滿足特殊行業或崗位對特殊人才的需求。二是,民間公益人士郭彬向福建省人社廳舉報稱,廈門市2012年秋季公務員招考近三成職位報考要求“僅限男性”,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8月29日《京華時報》《法制日報》)
一個是在升學中限制女生錄取比例,導致女生錄取分數線明顯高於男生,一個是在就業中將女性排除在部分公務員崗位之外,要求報考者“僅限男性”,這兩種做法都涉嫌對女性構成性別歧視。當然,也有人並不這樣想,而認為這僅僅是有些崗位只適合或更適合男性,也就是説,這種區別對待僅僅是現實的客觀需要,男女各有所長,社會分工不同罷了——這種説法一直以來都是性別歧視強有力的辯護詞,事實果真如此嗎?
教育部門並沒有列舉哪些院校、哪些專業出於何種原因限制女生錄取比例,所謂“基於國家利益的考慮”雖然令人心生敬畏,卻也讓人不明就裏。根據此前的報道,一些高校的小語種專業限制女生錄取比例,循著“基於國家利益考慮”的思路,大概是指這些學生畢業後將從事與外交翻譯有關的工作。但是,翻譯工作更適合男性嗎?恐怕説不通。再舉一例:我本人當年就讀于一所軍隊院校,該院校是師範性質的,所學專業也是普通高校都有的專業,但男女招生比例卻限定為10比1。我們畢業後都是到各軍校當老師,教的是普通專業,顯然無所謂更適合男性還是女性,卻為何限制女生招收比例呢?
就廈門市公務招考而言,諸如“海洋執法科員”、“勞教管理工作科員”等崗位僅限男性報考,看上去是客觀需要呀,這些崗位更適合男性啊!但是,誰説這些崗位不適合女性呢?連航太員都有女性啦!更重要的是,公務員並不屬於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廈門市近三成公務員崗位禁止女性報考,涉嫌違法。
關於男女就業平等,需要厘清的是,它並不意味著每個工種或崗位都有男有女,甚至男女人數相當,而是指男女“機會平等”,都有參與競爭某個工作崗位的權利和機會。“海洋執法科員”、“勞教管理工作科員”等崗位,哪怕真的更適合男性,但也要向女性敞開大門,讓女性與男性公平競爭,誰有能力誰上,而不能事先剝奪女性參與競爭的機會,先入為主地認為這些崗位不適合女性。男性若在與女性的公平競爭勝出,這是擇優錄用;而事先就拒絕女性參與競爭,這就是性別歧視。由此觀之,升學、就業中的種種性別歧視,往往並沒有經得起推敲的理由,它不是出於現實的客觀需要,而更多的是觀念作祟、習慣使然。不客氣地説,相比很多發達國家,目前我國的性別歧視是較為普遍和嚴重的,一些人的歧視觀念根深蒂固,以至於積非成習、積習成是,甚至處於一種集體無意識狀態。在此情況下,更需要黨政機關、高等院校帶頭破除性別歧視,引領良好的社會風氣,切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