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合肥市地稅局近日發佈《關於加強我市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從10月1日開始,合肥市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在內的建築安裝業的農民工也需要繳納個稅了。企業在向個人承包人支付收入時,則要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8月2日《合肥日報》)
這是一條容易讓人産生誤解的新聞,仿佛農民工一直享受著不繳個人所得稅的優惠,一直是個不納稅的群體,這其實純粹是一個偽問題。農民工並不屬於免稅群體,收入也非免稅項目,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只要農民工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並且收入達到納稅標準,就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眼中只有起徵點標準——— 達到起徵標準,無論你是誰,都按稅法標準徵稅。
城鄉有很大差距,中國社會對農民工群體有諸多歧視,但一説到徵稅,是絕對沒有“歧視”的,納稅時人人平等,城鄉一視同仁。可能以前合肥地稅部門並未嚴格對農民工群體徵稅,這一次只是重申並激活了規定,並非以前農民工未繳個稅——國稅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早就強調過。所以,“農民工需繳個稅”是一個偽問題。
不得不説,繳稅是有“資格”的,收入到了一定的高度,達到了起徵點標準,才有了“繳納個稅”的“資格”。繳的個稅越高,説明收入也越高,“納稅光榮”也有這層意思。農民工兄弟多數不用繳個稅,並不是法律對他們有優惠,而是,他們的收入遠遠低於3500元的起徵點。等有一天農民工多數人要繳個稅了,這絕對是一件值得欣喜的好事,表明這個群體的收入已經超過3500元這個起徵點了。
處處絞盡腦汁挖稅源的合肥市地稅局,在宣稱要“加強對建築工人個稅徵收”的時候,有沒有想到,他們的收入水準達到了納個稅的標準了嗎?
據5月份國家統計網站消息,國家統計局人口和就業統計司稱,2011年外出農民工月均收入首次突破2000元大關,達到2049元,增幅達21.2%,成為企業用工成本上升的縮影。合肥建築工人的收入是在平均之上還是之下呢?即使再高,能高過3500元嗎?眼中只有稅源,卻不顧這個群體的收入水準有沒有納稅能力,能不能成為一個稅收源頭,就急吼吼地要“加強徵收”,不得不説,這是一個缺德的偽問題。
實際上,農民工也並非收入達到3500元就要繳納個稅,按照稅收專家的解釋: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然後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這樣算下來,月工資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納個稅。有多少農民工享受著“三險一金”的福利,又有多少月收入能達到4545元?
看待這個問題,不僅需要冷冰冰的徵稅面孔,更需要良心。在繳納個稅上,農民工不需要優待。但稅收部門在把他們當作稅源時,有沒有捫心自問過,為什麼這個群體的收入水準總在起徵點之下?國家給他們創造了繳個稅的條件了嗎?他們有繳個稅的能力了嗎?
另外一個問題是福利的平等。其實,只要消費就會納稅。可是,作為納稅人,他們享受到平等的國民待遇了嗎?在他們打工的城市,醫療、教育、保障房、公交之類的福利對他們平等開放了嗎?納稅時人人平等,用稅時卻處處歧視,所以,“農民工需繳個稅”是一個缺德的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