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央行”:第三方支付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網12月3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近日,網路風行的“虛擬貨幣”比特幣,因為幣值暴漲暴跌日前已被大陸明文禁止將其作為支付工具。然而,有臺灣遊戲業者宣佈,明天起,比特幣支付平臺正式上線。對此,臺灣“中央銀行”昨天召開記者會宣佈,臺灣地區禁止比特幣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之支付貨幣。
臺灣線上遊戲華義國際日前宣佈,該公司購物商城元旦將正式與比特幣連結。該公司主管表示,比特幣和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一樣,只有在最後一個步驟時,選按“比特幣模式”後,才會出現轉換價格,購物商城的右上角也提供比特幣匯率查詢功能。華義國際表示,尊重臺“央行”決定,但進一步的行動尚待公司研商決定。
臺“中央銀行”副總裁楊金龍表示,“央行”目前尚未禁止金融機構購買比特幣,但若比特幣危及臺灣金融秩序,將採取更進一步措施。
楊金龍強調,比特幣在臺灣買賣,日後若造成買賣糾紛,擾亂金融秩序,很容易讓人家誤以為它是支付貨幣;但它並不是貨幣,最近情勢顯示,比特幣暴起暴落,波動程度比黃金還大,有被炒作嫌疑。
楊金龍強調,臺“央行”現在允許比特幣在市場上“以物易物”,用比特幣交換遊戲點數;但臺“央行”呼籲社會大眾,投資比特幣須注意風險承擔,相關業者(指華義國際)不能誤導民眾。
楊金龍説,比特幣日後若有對經濟、金融造成傷害,臺“央行”會有進一步行動;例如,“網站上若標示商品值多少個比特幣,這就違法”,臺“央行”將依據“中央銀行法”、“外匯管理條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業者開罰。
臺“央行”官員表示,目前臺灣有人在網路上投資比特幣,網路流傳約1萬個單位,以市價700美元估算,約7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2.1億元。(台灣網 扶海濤)
新聞辭典:
比特幣:虛擬貨幣 無法兌償
比特幣是2008年所提概念,是網路上使用的“虛擬貨幣”。2009年1月3日首次發行50個單位比特幣。一般法定貨幣是由各國政府發行,比特幣是非政府組織發行的支付工具。比特幣不是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也無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持有者須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的風險。
[責任編輯: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