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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法治思維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

2022-08-05 11:01:00
來源:光明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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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法治思維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同時強調要“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加強國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能力”。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要“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和政策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法治思維,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進入新時代,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運用法治思維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

  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為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針,其中科學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而運用法治思維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也首先要解決“立什麼法、怎麼立法”的問題,否則法治思維便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加快步伐,先後通過了《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國家情報法》《數據安全法》等一系列國家安全領域法律,涵蓋了國家安全多個重要領域,使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日趨完善,為國家安全執法、司法和守法提供了制度遵循。

  進入新時代,隨著國家安全形勢日益嚴峻複雜、國家安全領域不斷拓展延伸,我國國家安全立法仍然存在健全完善的空間。一方面,立足於國家安全形勢變化的新特點新趨勢,需要加強國家安全立法的戰略性、前瞻性、系統性研究謀劃。特別是對太空、深海、極地、電磁、海外利益、海外軍事行動等當前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領域,要變以往的“被動回應式”立法為“主動謀劃式”立法,及時把這些領域納入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建設中進行超前統籌考慮,通過立法“領跑”塑造有利的國家安全態勢,從而實現更高層次、更具前瞻性地維護國家安全。另一方面,把握好國家安全立法的輕重緩急,要在突出重點、急用先行上著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填補空白點、補強薄弱點。近年來,我國先後在網路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數據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出臺法律,體現了這方面的立法努力。此外,對於現有國家安全法律應從法律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角度制定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使國家安全責任進一步落細落實。

  運用法治方式開展鬥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大國間的戰略博弈和安全鬥爭加劇,我國安全形勢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增大。面對嚴峻複雜的國家安全形勢,要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體現規則之治的法治無疑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一方面,要不斷健全完善國內法治,防止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進行顛覆、分裂、滲透、破壞活動,實現有效的國內安全治理。例如,為改變長期以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狀態,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成為香港由亂而治、重返正軌的轉捩點。2021年,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消除香港選舉制度機制方面的風險隱患,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近年來,我國還打出“組合拳”,通過制定實施《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維護數字化時代的國家安全。可以説,只有通過完備的國內法治才能為國家安全構築堅固的“防波堤”,只有拿起法律武器開展鬥爭才能實現國家的安全治理。

  在完善國內法治基礎上,還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佈局,充分運用法治方式協調推進國內與國際治理,開展有理有據有節的安全鬥爭,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近年來,一些西方國家利用各種藉口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並實施所謂制裁,我們也注重運用法治方式開展鬥爭。如為反對西方動輒“單邊制裁”“長臂管轄”的霸淩行徑,在商務部發佈《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等規章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這些涉外領域制度有利於充實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的法律“工具箱”,為安全鬥爭中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強國家安全隊伍建設,保障國家安全法治人才供給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中,法治人才培養無疑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地位。支撐人才強國戰略的人才引領發展戰略邏輯,在法治人才培養方面也必須得到貫徹落實,國家安全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共同構成國家安全法治人才供給的基本邏輯。

  對於國家安全領導幹部隊伍,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出明確要求,如在2015年全國國家安全機關總結表彰大會上,提出“努力打造一支堅定純潔、讓黨放心、甘於奉獻、能拼善贏的幹部隊伍”;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又強調“打造堅不可摧的國家安全乾部隊伍”。其中雖未出現“法治”二字,但在全面依法治國時代背景下,“能拼善贏”“堅不可摧”等要求背後必然離不開法治思維支撐。作為政法隊伍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安全領導幹部,亦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這同樣要求充分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國家安全工作。因此,國家安全領導幹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過程中,應帶頭掌握法律、敬畏法律、尊崇法治,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

  對國家安全法治人才培養,要按照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目標,從“德”“法”兩方面著力。一方面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德法兼修,加強理想信念和法律信仰教育,培養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具有強烈家國情懷的國家安全法治人才;另一方面立足國家安全交叉學科屬性及國家安全工作現實需要,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例如,為加快推進涉外法治戰略佈局,服務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提升我國在涉外法治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一些高等院校加強了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夯實國家安全人才基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設置“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這一重要戰略舉措從教育制度設計層面為加強國家安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