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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現代企業制度

2017年02月28日 16:14:14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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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近40年來,我國國有企業不斷進行制度創新,已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不斷完善,企業效益持續提高。但也毋庸諱言,我國國有企業的制度建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現代企業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尤其是企業黨的建設存在著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導致一些企業出現腐敗、國有資産流失以及“利益輸送”等亂象,嚴重影響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的貫徹執行。一些人錯誤地把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的公司治理模式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標準模式,藉口同國際接軌,把加強黨的領導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立起來。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10月召開的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國有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防止把西方企業治理模式當作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現代企業制度而加以簡單套用。

  一、西方國家不存在統一的標準化現代企業制度

  企業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要素。世界各國的企業治理既有在反覆實踐中形成的共同規範,又因各國社會經濟條件不同而各具特點。正如同市場經濟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間千差萬別,世界上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現代企業制度。

  從發展歷程看,企業治理是一個伴隨歷史時期發展而不斷演進變化的動態概念。19世紀70年代以前,西方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合一,並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企業治理問題。此後,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企業所有者逐漸將經營權移交給公司的職業經理人,企業內部的委託代理關係開始發展。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隨著現代公司的發展而達到了高潮,企業經營者的控制權不斷擴大,公司治理問題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歷經市場經濟幾百年的坎坷發展,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才逐漸成為現代大中型企業採用的基本組織形式。

  從地域差別看,受到政治、經濟、法律、歷史和文化背景的長期影響,各國企業形成了不同的股權結構,進而塑造出迥異的企業治理結構和治理模式。就全世界範圍來看,主要可以分為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兩類。英美等國的資本市場較為發達且企業的股權結構分散,股東傾向於通過購入或拋售上市企業股票的行為,來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英美模式特別強調市場機制在企業治理結構中的作用。相比之下,德日模式則更強調組織機制在企業治理結構中的功效。以德日等國為代表的企業股票集中程度相對較大,一般主要集中在銀行或法人股東手中,股份持有通常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在這樣的股權結構下,股東主要通過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決策來實現對企業的監督和控制。

  從治理效果看,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並不存在所謂完美普世的治理範式。英美模式雖然可以通過市場機制來監督企業的經營和實現利益最大化,但企業股權的分散會導致“內部人控制”現象産生,股東“用腳投票”的壓力也會使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短期化;德日模式雖然依靠較高的持股比例促使股東更加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但避免不了對市場信號反應不靈敏以及泡沫經濟易於形成等問題。20世紀80年代至今,西方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矛盾開始加劇,特別是以安然事件為代表的西方國家財務醜聞頻頻暴露,使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西方發達國家的各種公司治理模式也都存在明顯的缺陷。

  二、我國國有企業治理模式不能唯西方馬首是瞻

  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判定一種企業治理模式是否合適,同樣要看它是否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能否最終走得通、走得好。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主體的國有企業,必須堅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儘管要借鑒西方企業治理模式的有益成分,但決不能唯西方馬首是瞻、亦步亦趨。

  這是由我國國有企業賴以存在的制度基礎決定的。歷史和現實表明,市場經濟總是建立於並服務於一定的社會制度,身處市場經濟之中的微觀主體實行什麼樣的治理模式,則更要遵循特定的社會制度安排。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場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它蘊含著西方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不曾擁有的歷史境遇與嶄新意義。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奉行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英美模式,抑或自詡兼顧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德日模式,都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資本與勞動之間的對抗性矛盾沒有消除且繼續保留在既有的企業治理結構之中,企業治理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始終是不斷滿足剩餘價值最大化的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制佔據著主體地位,國有經濟發揮著主導作用。國有企業是社會主義國家重要的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壯大國家綜合實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本質決定了我國國有企業必須造福于全體人民,企業治理的目標是在提高生産效率基礎上促進全體人民福利增長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只有充分發揮好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才能保證我國國有企業的性質,彰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這是與我國國有企業肩負的職責使命相適應的。縱觀西方現代企業治理的演進與變革歷程,企業治理一直被視為尋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很多西方企業經營者和學者看來,企業唯一的責任就是增加利潤,企業追求個體利益的行為能更有效地增進社會利益。然而,事實卻證明了這一觀點的謬誤。在私有制條件下,個體生産的組織有序反而加劇了整體的無政府狀態,造成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治理能力的軟弱與渙散。相形之下,我國國有企業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現代企業法人主體,講求良好的經濟效益和投資效益,同時還是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政策的承載者,在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增進民生福祉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職責使命。履行好這樣的職責使命,具有西方現代企業治理難以匹敵的複雜性,不僅需要科學的管理體系,還要有一種為國家為人民真誠奉獻的精神、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一支勇於攻堅克難的高素質幹部隊伍、一支充分組織起來的職工隊伍。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恰恰能夠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也是我國國有企業所具有的獨特優勢。

  這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歷史所昭示的。有人認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均應歸功於西方現代企業制度的引領;現代企業制度源於西方,我們在別人修路的基礎上走路,自然要向它們看齊。其實,這種觀點並沒有看到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之路從一開始就有別於西方企業治理道路。縱觀國有企業發展史,就是一部緊緊依靠社會主義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獨特優勢的創業史、改革史。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大規模抽調黨員、幹部支援工業建設,企業黨組織帶領廣大黨員和職工群眾戰天鬥地、無私奉獻,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國有企業進行艱辛改革,企業黨組織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傾力支援改革、積極投身改革,為國有企業跨越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要治廠,先治黨”,就是當時的一條重要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企業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凝聚共識、匯集力量,在啃硬骨頭、涉險灘的奮鬥中為企業注入創業動力、創新活力、創造實力。事實證明,沒有黨的堅強領導,就沒有國有企業的今天。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一味迷戀西方現代企業制度,只會使國有企業因失去黨的堅強領導而陷入停滯、誤入歧途。

  三、鍛造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産黨領導。鍛造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關鍵就在於把加強黨的領導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機結合起來。

  有一種觀點認為,黨的領導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對立的,根本無法有效結合。這種觀點的謬誤在於把現代企業制度等同於西方企業治理模式。制度不是抽象的存在,它總是一般性與特殊性的統一。西方企業治理模式是現代企業治理一般性原理同西方制度的具體結合,是資本主義生産關係在企業治理層面的體現。在我國國有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治理的現成模式,而是要抓住現代企業治理的一般性規律,通過改革創新將其與我國國有企業的特色和優勢有機融合,使國有企業能夠更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進而實現社會主義生産目的。這個一般性規律具體來説,就是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從産權角度看,黨的領導不僅不會導致企業産權虛置,還能更加明確國有企業的産權屬性和黨組織的根本屬性內在地統一於人民,更好地體現全民所有屬性;從權利責任角度看,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是讓黨組織越俎代庖,成為企業生産經營的決策和指揮中心,而是要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邊界,在支援其他治理主體依法履職的同時,把好方向、管好大局、保證落實;從政企關係角度看,企業黨組織在企業裏發揮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它既不是政府組織,也不插手具體經營業務;從經營管理角度看,黨的領導有利於科學決策,防範貪污腐化、獨斷專行等問題的發生。簡言之,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僅不是畫蛇添足,而且恰恰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點睛之筆。事實上,近年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正折射出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實踐充分證明,在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鍛造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關鍵是要完善使黨的領導同現代企業制度有效結合的體制機制。把黨的領導融入企業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企業治理結構之中,是一項史無前例的重大制度創新。既不能像搭積木那樣簡單拼接,更不能像捆繩子那樣強力捆綁,而必須用改革創新的智慧搞好頂層設計。要明確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放棄或忽視其中任何一點,都不可能實現黨的領導。要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在組織架構上,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全面推行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在決策程式上,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要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通過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進一步打破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在治理功能上條塊分割的局面,努力實現黨的領導和現代企業制度同步佈置、同心發力、同向行駛。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