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黑名單實施細則徵求意見
藥企挨罰超10萬元將上黑榜
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提供虛假資料騙取生産許可、在行政處罰案件查辦中偽造或故意破壞現場的企業,今後將被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向社會曝光並被重點監管。而被藥監部門責令停産停業,或罰款超10萬元的企業,也有可能直接上榜。市藥監局昨天就《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公開徵求意見。9月22日前,市民可將意見發送電子郵件至ssxzzqyj@sohu.com。
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行業禁入和退出機制,明確在本市實行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有生産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或被吊銷藥品生産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未取得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生産醫療器械,或生産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等七類行為,並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企業,將納入黑名單。此外,生産銷售假藥及生産銷售劣藥情節嚴重、受到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産、經營活動處罰的責任人,也將進入黑名單。
黑名單公佈的事項包括違法企業的名稱、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隱去後四位號碼)、違法事由、行政處罰決定、公佈起止日期等。公佈期限與其被採取行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法規未規定行為限制措施的,公佈期限為兩年。期滿後,市藥監局官網“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中的資訊轉入“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供社會查詢。
對於被藥監部門做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罰款超過10萬元或沒收違法所得超過50萬元等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可提請市藥監局審議是否納入黑名單。同時,行政審批系統還將建立全國藥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供行政審批人員查詢。
針對黑名單上的違法企業,市藥監局將記入監管檔案,採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責令每季度報告品質管理情況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記者 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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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的七大行為
生産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或者被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
未取得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生産醫療器械,或者生産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或者其他生産、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後果,被吊銷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證書、《醫療器械生産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
在申請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採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准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
在行政處罰案件查辦過程中,偽造或者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偽造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以及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因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其他因違反法定條件、要求生産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導致發生重大品質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觀故意、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