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自救後保險公司不承認涉水 沒買涉水險二次點火致損賠償難
北京暴雨過後,四元橋邊的一家汽車修理廠裏,地上到處堆放著損壞的發動機。范傳貴攝
北京遭遇的61年來最強暴雨給人民群眾財産造成巨大損失,其中,機動車輛受損數量多、程度重,使保險行業和汽車維修行業都面臨著嚴峻的考驗。而暴雨過後的保險理賠情況,更是受到了各界廣泛關注。面對高額的損失賠償,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如何維護?
中國保監會公佈,截至7月29日,北京地區保險公司共接到因強降雨造成損失各類報案4.6萬件,估損金額約9億元,其中機動車輛保險接報案佔比達89%。目前,車輛救援、維修、理賠等工作正在進行中。
圍繞著眾多的受損車輛,理賠問題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鼓勵車輛自救後保險公司拒賠
北京市民李先生的奧迪車在7月21日暴雨時,曾經涉水行駛,但並沒有發生任何狀況。因為連日下雨,車子停在家中幾天未開。5天后當他再次啟動時,發現車子有異常響聲,於是將車子送到了修理廠。
修理師傅檢查後發現,響聲並非來源於單一零件,而是從發動機、正時皮帶漲緊輪、離合器同時發出,情況異常,懷疑是進水所致,於是向李先生求證,得到了肯定答案。他們隨即建議李先生立即報車險。
隨後,李先生撥打了車險電話後,平安保險公司來人對車輛進行了檢查,但並未在現場給出是否保險責任的結論,説回去後再給答覆。但幾天過去,李先生一直沒有得到回應,於是致電定損員詢問情況。定損員回復稱,車子內部沒有進水,不能確定發動機是否由於暴雨涉水而損壞,不能賠付。
“現在矛盾的地方就在於,發生涉水事故報案時,保險公司都會鼓勵車輛儘快自救,儘量減小損失,但是自救了以後,有的保險公司又不承認車輛曾經涉水。”李先生認為保險公司的説法十分荒唐,於是向保監局投訴。目前保險公司應保監局要求,正在進一步核查該車輛損壞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儘管李先生在車輛理賠時遇到了麻煩,但總體而言,此次北京暴雨之後的賠償工作進展情況基本令車主滿意。
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四元橋邊多家汽車維修廠了解到,本次北京暴雨後,即使沒有購買發動機涉水險,原先不予理賠的汽車清潔費、機油機濾等費用保險公司也會予以賠付。
此外,在全國各地連續遭遇暴雨之後,過去鮮為人知的車輛“涉水險”被人們所熟悉。
記者從業內人士那裏了解到,涉水險或稱汽車損失保險、發動機特別損失險,各個保險公司叫法不一樣但本質一致,這是一種新衍生的險種,均指車主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
北京奧之傑奧迪服務公司維修站站長楊彬告訴記者,發動機涉水險作為附加險,是購買了主險後才能購買的。“這兩年才在北京流行開來,以前根本就沒有,即使有也沒有人上險,這兩年雨多了才有人上。”
記者了解到,在此次北京暴雨之後,還是有車主因為沒有購買涉水險而在索賠時遇到了困難。
一名來自黑龍江的車主,7月21日正好開著自己的寶馬車到北京玩,結果整輛車都給泡了。
這名車主告訴記者,車子剛買兩年,第一年只上了交強險,第二年他上了一個全險,但沒有買附加的涉水險。
“送到修理廠以後,維修費用大約40多萬,修發動機就得30來萬,因為沒買涉水險而不能賠,保險公司只賠了車子的其餘損壞費用6萬多元,車子現在還停在南三環修理廠。發動機其實是整個車子最值錢的,結果全險裏面竟然沒有包括,還要另買涉水險,很不合理。”這名車主説。
發動機究竟賠不賠爭議頗多
記者注意到,即便購買了“涉水險”,在關於暴雨之後的理賠問題上,一些保險公司的説法也有所區別。
一位保險公司理賠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涉水險”屬於車損險的附加險,是指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後,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必須在原車損險的基礎上進行添加。但即使一些車主購買了“涉水險”,有些保險公司也規定最多只能獲得損失80%左右的賠償。還有些保險公司規定,如果車輛進水造成熄火後因車主再次啟動車輛而造成的發動機損壞或故障,也不賠。
目前,“發動機受損如何賠付”已經成為許多車主最關心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通常情況下,因水浸導致發動機受損主要有兩種情況:車輛在水中長時間浸泡以及在水中二次打火。
根據7月23日一家知名門戶網站汽車頻道對10家保險公司車損險及附加險的調查,上述公司所提供的涉水險,既可以享有水中啟動賠償,還支付車主對車輛施救的費用。其餘9家公司均將“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列為不予賠償的項目。也就意味著車廂排水以及電路故障等維修項目均可賠償,僅發動機不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之間的態度各異,也顯示業內對“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是否給予賠償仍存爭議。
對此,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向記者分析,“全險”要告知具體險種,免賠條款也要一一告知投保人,否則,這樣的條款是不生效的。而關於涉水險中爭議的焦點——一次熄火還是二次打火,既然技術上都無法鑒定,保險公司拒賠,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車主並不是有意進行第二次啟動造成車輛的報廢,這種無過錯或者説無故意的結果,保險公司還是應該理賠,保險公司強調的第一次熄火就賠,第二次熄火就不賠,這種説法是不對的,是牽強的。這是霸王條款,而且是有失公平的,是無效的,應該依法追究其責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起淮持有同樣的觀點。
7月25日,針對“7 21”暴雨之後的財産險理賠工作,北京市保監局、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已經建議保險公司採取“寬鬆理賠”措施,對投保了涉水險的車主在發動機進水後二次點火造成的損失,只要不是人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都要予以賠償。
而對於購買了發動機涉水險的車主,記者走訪的多家汽車維修廠,不管是否二次點火,均未出現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現象。
一家維修廠老闆當著記者面給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相關業務人員打電話諮詢,對方明確表示,如果購買了涉水險,即使二次點火也將予以賠付。
在北京奧之傑奧迪服務公司維修站,駐點的某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現在不能明確説二次點火的也能夠賠付,這樣的説法會對車主造成誤導,因為二次點火的確會對車子造成嚴重的損害。但在實際的賠付中,一般都會賠付,因為從技術上很難鑒定發動機是否為二次點火。
法院判決多有利於被保險人
記者了解到,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法院所辦理的一個案件中,去年2011年6月20日0時30分許,一位車主駕車行駛途中遭遇強暴雨,由於路面水位突然增高,導致車輛發動機損壞而熄火。車輛後來被拖至4S店,大地財險的工作人員經查勘,核定了車輛的清洗費為1500元,但對於車輛的發動機損失,工作人員則沒有定損。車輛修復後,該車主的所有損失共計41466元。
因在理賠金額上與保險公司發生分歧,2011年8月30日,該車主不得已向麗水市蓮都區法院提起了訴訟。對於這一索賠,大地財險公司答辯認為,車主的請求不符合保險合同的約定,因為發動機的損失屬於免責範圍。
蓮都區法院經審理查明,保險合同中規定,保險公司應對暴雨造成的車輛損失負責賠償,但對於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不予賠償。法官認為,上述保險條款顯然矛盾,因為發動機作為車輛不可分割的關鍵部位,其屬於保險標的的一部分,保險條款中規定的暴雨和涉水行駛兩種情形在本案中同時出現,在暴雨中的道路上駕車必然是涉水行駛。
法院由此認為,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責任條款”和“免責條款”之間的規定在約定不明確不準確的情形時,雙方對保險條款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此案中,涉水行駛屬於正常使用車輛,其車輛發動機受損事故屬於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據此,蓮都區法院判決,大地財險公司賠償保險理賠款41466元。
無獨有偶,在浙江省臺州市審理的一起類似的索賠案中,當地兩級法院在審理後,也作出了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事實上,目前,車險理賠難已成我國保險市場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此次北京暴雨造成的損失有目共睹,希望各大保險公司能特事特辦,建設服務性的保險公司,開門理賠,對於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受理、及時理賠,不要拖延。
對於廣大車主來説,如果保險公司在具體的賠償環節出現了不令人滿意的地方,劉俊海建議,首先,應該和保險公司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保險業監管機構申訴,進行行政調解。調解不成也可以去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消費者上述投訴都未果,也可以提請司法訴訟。(記者 杜曉 范傳貴 實習生 唐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