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電信繼移動、聯通之後,取消了對手機用戶“話費餘額有效期”的限制。然而,這邊剛不再催促用戶花盡話費,那邊北京電信卻僅憑群發給用戶的短信就開始徵收“業務保留費”。消費者紛紛質疑,運營商單方面發一條短信,相關費用就得以開徵,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霸王收費”遭質疑
北京電信手機用戶5月相繼收到短信通知稱,從5月23日起,連續兩個自然月未産生通信費用(未發生通話、短信、手機上網行為及未訂購增值業務),出賬費用為零的客戶,從第三個自然月的1日起每天收取0.15元的“業務保留費”。
雖然有媒體和用戶對此進行質疑,但半月談記者6月22日從北京電信客服獲悉,這一費用照收不誤。
“像電信公司這樣發一條短信就開始一項收費,是電信、銀行等行業長期以來的一貫做法。”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劉家輝律師表示,消費者和運營商之間構成的是合同關係,而對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運營商僅憑單方的短信通知就開始收費,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王成認為,電信運營商是典型的公用服務公司,它們和消費者訂立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而在面對這樣的合同時,普通消費者是缺乏討價還價能力的,處於弱勢地位。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從法律上講,運營商的這一做法站不住腳。
北京電信:“避免閒置、不為賺錢”“要銷號只能扣完”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北京電信此項收費專門針對“零月租”用戶。而重慶、太原、哈爾濱等地電信客服稱,未收到類似通知,在當地沒有提供“零月租”套餐服務,最低套餐資費標準為月租5元。
就此類質疑,記者專訪了北京電信相關負責人。北京電信市場部産品經理潘海淩回應稱,之所以開收“業務保留費”,是為了避免有效期取消後號碼資源被長期閒置,或被不法分子囤積倒賣。
“我們的號碼資源非常有限,好的號碼可能沒有真正帶來收入,壞的號碼卻留在我們手裏。”潘海淩説,如果沒有最低套餐資費或是別的收費,代理商可以毫無壓力地將電信的優質號碼壓著賣高價。
她還説,“號碼超過兩個月不用、又實際進行通訊的用戶很少,此項收費只針對很小一部分用戶。”在這兩個自然月中用戶只要消費,“哪怕是一角錢”,北京電信就不會收取這項“業務保留費”。“其實長期不使用的用戶完全可以將號碼銷掉,過一段時間後電信可以自動回收。”
然而,記者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讓消費者頗感鬱悶:如若決定銷號,屬於個人財産一部分的剩餘話費並不能自由取出,而必須消費完畢,或者在閒置過程中被電信運營商一直扣完。
“要銷號的話能把剩下的話費取出來嗎?”“不可以的,沒有此方面的規定。”北京電信客服告訴記者,“不想使用了也不需要到營業廳辦理銷號,您不使用即可,扣完費用會自動銷號的。”
低成本違法高成本維權,消費者議價權缺失嚴重
這遠非公眾第一次面對壟斷行業“沒得商量”又“不可拒絕”的收費。“目前消費者對於各行業的霸王收費行為,通過訴訟的手段來維權,成本高,並且很難贏。”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説。
無論是近期在河北、江西等地連續曝出的高速公路“超時費”,還是在輿論聲討中照收不誤的銀行“小額賬戶管理費”,消費者都因缺乏議價權而幾無還手之力。
電信運營商面對的是千家萬戶,與每一個用戶都協商同意在技術上確實存在困難。那麼,如何收費才能讓消費者更信服?王成認為,通過聽證形式規範行業經營者的收費行為很難奏效。
這些年進行的聽證,討論的往往是“漲多漲少”,而根本不是“漲或不漲”,這使得“逢聽必漲”成為常態,讓很多收費、漲價行為通過聽證“漂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對一些行業的經營者而言,主要問題還是違法成本太低。專家指出,應當切實追究違法責任、提高違法成本。100個消費者面對不合理收費時,往往只有1個人提出訴訟或維權,但如果這百分之一的維權訴求能夠讓壟斷經營者付出百分之百甚至是百分之二百的違法成本,那麼對他們就會有嚇阻的力量。
邱寶昌建議在法律上對壟斷企業定價行為進行規範,保護消費者在涉及民生領域的定價行為上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他説,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經提出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對於侵犯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可以提出訴訟。(《半月談內部版》2012年第7期,記者 南婷 涂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