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遏制高房價推11措施
開發商取得預售證三日內公開全部房源,“限外令”恢復執行
北京遏制高房價推11措施 (資料圖片)
一個商品房項目開工建設了多少樓棟,就必須一次性預售。取得預售許可證後三天內,開發商須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並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
昨天(23日),北京市出臺了房地産調控政策———《關於貫徹國辦發〔2010〕4號文件精神 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過期購房優惠政策全部停止
該《意見》由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11個部門聯合製定實施。出臺《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支援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促進北京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增加政策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應,成為了《意見》中首先提到的內容,年初北京市提出的政策性住房要佔供地和開工套數50%以上的要求,被進一步明確。
2008年下半年房市低迷時,中央和北京出臺了多項鼓勵購房的優惠政策。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意見》規定,北京清理規範了2008年底以來制定的各項購房優惠政策,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從2010年1月1日起,對已經過期的購房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對二套住房貸款嚴格執行不低於40%的首付比例;個人銷售普通住房營業稅免征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商品房項目不得分拆銷售
針對媒體和社會關注的開發商“捂盤惜售”現象,此次出臺的《意見》中,還對商品房的銷售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准的施工範圍。這意味著一個樓盤建有多少棟樓,就必須全部拿出來預售。防止開發商分拆賣,捂盤惜售。
同時,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
此外,《意見》還提出,北京將加大房地産市場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無證售房、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囤地、炒地等違法違規行為。
房市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1 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投資不低於1000億元。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201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佔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
2 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3 加快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力爭再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和中心城區危舊房屋保護性修繕任務。
4 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5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銷售住房的稅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6 嚴格執行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
7 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批後監管。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8 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准的施工範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
9 加大房地産市場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無證售房、未按規定時限開盤、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10 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和資訊發佈。繼續加強房地産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完善房價分類統計和發佈機制,穩定市場預期。
11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落實穩定房地産市場、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責任。
(采寫/記者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