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營改增”擴圍稅收收入分配是關鍵

時間:2012-11-05 13:42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實施“營改增”並非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簡單稅制轉換,而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推進製造業升級、解決服務業發展滯後問題的重要措施.。

  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座談會。會議確定,從8月1日開始至年底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將陸續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等8個省、直轄市及寧波、廈門、深圳3個計劃單列市。

  這意味著經濟總量、服務業增加值和稅收收入超出全國“半壁江山”的這些地區,將迎來新一輪稅改的重要機遇。

  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稅制改革形成了當前增值稅和營業稅並存的局面。隨著經濟發展,營業稅重復徵稅的弊端對現代服務業的影響日趨明顯,抑制了服務業進一步發展。在此意義上,“營改增”試點不但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更成為以結構性減稅促進穩增長、調結構的關鍵點。從上海市試點的情況看,截至目前,成效明顯,有力推動了産業結構升級,促進了服務業和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雖然改革的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諸如部分行業“營改增”之後稅負成本暫時不降反升,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分配需要進一步協調,試點的範圍也需要進一步擴大等需要依靠實踐逐步解決的問題,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劉克崮在接受本刊專訪時對“營改增”充滿信心:“‘營改增’符合稅制改革的大方向,解決第三産業重復徵稅問題,有利於形成一個多方共贏的局面”。

  結構性減稅的重點

  營業稅與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幾乎涉及所有的企業和行業。此次“營改增”試點,劉克崮認為,應該看作是中國稅收制度改革的一個階段性重點,是完善1994年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按我國現行稅制體系,營業稅和增值稅是並列的,徵營業稅的不徵增值稅,徵增值稅的不徵營業稅;但少數行業如煙草,在徵收增值稅後還會疊加地徵收消費稅。

  “營業稅重復徵稅的缺陷,造成産業分工越細,重復徵收的次數越多,稅負就越高,不利於産業分工細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回顧指出,“這些年實際上也想改,但一直沒找到適當的機會。”

  我國1994年的稅制改革使增值稅覆蓋了製造業。但對於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以及餐飲、旅店等這些第三産業實行的是營業稅。從國際來看,增值稅覆蓋了大多或者是全部的加工製造和服務業。

  增值稅的改革在上世紀90年代初財稅領域的專家學者就積極討論過,實際包括轉型和擴圍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從生産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這有利於促進企業擴大技術改造的投入;二是增值稅擴圍,核心是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替代營業稅。目前來看,第一方面增值稅的轉型已經基本完成,第二方面的內容,也就是“營改增”正在積極試點推進中。

  “從這個意義來看,此次‘營改增’可以説是1994年稅制改革留下來的一個尾巴,簡單地説,就是逐步把目前營業稅和增值稅並列的範圍分期分批合一,把營業稅歸併到增值稅裏,把增值稅的覆蓋範圍分步擴大到所有現行營業稅的範圍。”劉克崮指出。

  之所以會留下這個尾巴,劉克崮回憶指出,1994年的稅制改革主要是在物貨生産環節的鏈條上進行了增值稅改革,而交通運輸、研發等行業雖然都與物貨生産有直接或間接聯繫,但它們都不在直接的物貨生産鏈條上。從當時的徵管水準和能力出發,沒有將這些産業和行業的稅收納入增值稅改革中,而是把它們納入了營業稅的徵管範圍。

  “隨著營業稅加重部分行業尤其是服務行業負擔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營改增’已變得刻不容緩。”劉尚希指出。

  “營改增”在上海試點後交出的滿意答卷也顯示出這項改革帶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上海通過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施“營改增”試點,共減輕試點企業和下游企業稅負170多億元,服務業實現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長。

  “營改增”也是中國結構性減稅的重點之一。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指出,營業稅改革涉及的範圍佔整個營業稅的1/3左右,如果全國推進的話,大概能夠對原來的營業稅形成10%左右的減稅。我國營業稅的規模大概有一萬七八千億元,這意味著如果全面推進,大概有一千七八百億元減稅的量,這應該是我國結構性減稅力度中最大的一個措施。

  優化國民經濟五大意義

  但是,“營改增”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減輕企業負擔,更是推進製造業升級、解決服務業發展滯後問題的重要措施,劉克崮分析指出。

  第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消除了重復徵稅,有利於生産的專業化和産業的升級,這就不用擔心分工越細,越重復徵稅,稅負越重。不論怎麼分工,增值稅都是對本環節的增值額徵稅,有利於專業化分工。而專業化分工有利於整個行業和産業的産品技術、品質水準以至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第二,營改增客觀上降低了稅負,有利於現代服務業、交通服務業等行業的發展,有利於優化國民經濟結構,包括促進一、二、三産業的結構優化。

  劉尚希指出,服務業原來開出的是營業稅發票,現在開出的是增值稅發票,從市場需求者來説,實際上市場擴大了,這有助於第三産業的發展。對於製造業的發展也具有減稅效應。

  第三,有利於促進稅收徵管的規範和嚴格,因為增值稅發票是連續的,是一個大鏈條,如果原來企業交的是營業稅,它就是單獨算自己的營業額,跟上下游沒有什麼關係,營業額實際數額到底是多少,稅務部門很難一一掌握。

  “營改增”以後,需要抵扣上一個環節的稅,需要出具發票,所以這個數據一定要能前後銜接,多報了就會多交稅,少報了就會與上下游的企業銜接不上,這對於稅收的徵管有利。另一方面,“營改增”消除了重復徵稅,同時對每個生産過程中確實增值的部分嚴格徵稅,這對於企業的財務管理就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所以會促進企業的經營和財務以及其他內部管理的規範。

  第四,有利於當前和今後的就業,因為第三産業的單位資本創造就業崗位數總體比第二産業要高。

  第五,對加快實現生産發展方式的轉變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正因為此,接受本刊記者採訪的專家普遍呼籲,“營改增”應該加快速度,儘早在全國推開。

  劉尚希認為,“營改增”試點時間不宜過長,區域試點存在一些負面作用,因為服務不是局限在某一個區域裏,區域之間是相互聯繫的,如果有的地方是營業稅,有的地方是增值稅,會造成稅收的不公平。

  劉尚希建議,地區試點應該盡可能減少,儘快推進全國性的試點,避免地區間的不公平。

  劉克崮也強調要有一定的速度,中國已形成了全國的統一大市場,增值稅的産業鏈緊密特徵也要求在統一的大市場中完整實施,所以在一個點上試點時間不宜長。只要這個點能為普遍推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就應該迅速地全面實施。“為什麼要試點?因為它複雜;為什麼要快?因為它不能再割裂,否則會産生一些過渡期的特殊矛盾,另外也不能充分發揮原本應體現的正面效應。”

  劉克崮建議:“在總結今年12個地區試點的經驗基礎上,在做好各種準備之後,儘快在全國範圍內推行。”

  統籌解決“營改增”分配問題

  “考慮到地方財政壓力,加上明年還要開全運會等因素,遼寧省此次沒有申請參與‘營改增’試點。”遼寧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振宇在採訪中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除了地方財政收入減少壓力,營業稅轉變成增值稅後,徵收主體由地稅部門變成了國稅部門,地方和中央的收入如何分配,也是大範圍推行的關鍵問題之一。

  目前中國的財政體制中,增值稅主要由國稅機關徵收,實行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享,營業稅則主要為地稅機關徵收,基本歸地方,營業稅收入佔地方稅收收入比重超過1/3。

  因此,“營改增”同步涉及到財政體制改革。劉尚希表示,因為增值稅是央地共用稅,而營業稅是地方稅,所以營業稅改成增值稅後相當於共用稅種變大了,意味著中央的收入擴大了,而地方的收入卻大大縮小了,這肯定需要調整。現在試點的權宜之計是,試點的行業,比如上海,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所徵收的增值稅全都入地方庫,這樣就不影響地方收入。如果等到全國全面推開,增值稅替代了營業稅,這種權宜之計就不能再沿用,需要重新設計。

  從徵收來看,劉尚希指出,也面臨著挑戰。對服務徵收增值稅比對物貨生産和銷售徵收增值稅的難度大。因為物貨的生産和銷售,進項稅相對來説比較穩定和均衡,而服務的進項稅,不同的行業差別非常大。比如,技術支援服務,除了一次性購進一些電腦、儀器設備、數據庫,一旦建成之後主要靠人力智力提供服務,這就無法抵扣;又比如飯店賓館,買菜買米有購進,但這些農産品不一定有增值稅發票,如何抵扣成為問題。另外,以交通運輸行業為例,機器設備一次性購進之後不會年年購進,抵扣應該到什麼程度合適?這些都面臨現實難題。

  對中央和地方的稅收收入分配,劉克崮認為應該在更大的範圍內通盤考慮,最好和其他的改革相協調,統籌考慮。比如,“營改增”試點以及擬議中的房産稅改革、資源稅改革以及個人所得稅和政府間轉移支付辦法的調整改進等,相關部門應該整體統籌,如果能夠形成一個近似于1993年、1994年稅制改革那樣的較大規模的中國財稅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這樣多種因素的利益調整整合更利於局部問題的處理。(韓遠飛 王仁貴)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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