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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收入分配改革系列報道之三
收入分配三大問題待破 推進公務員事業單位工資改革
編者按:2010年兩會期間九三學社中央公佈的調查數字表明,中國收入差距目前已擴大到23倍,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時經8年仍未出臺。本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明確,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將在第四季度制定。據此前披露的消息,方案將列出收入分配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其中,調整初次收入分配格局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近期,人民網採訪組專門就收入分配問題展開調研,從不同角度進行調查分析,將推出十期報道。本期重點是分析收入分配存在的三大問題——工資佔GDP比重低、存在大量灰色收入和壟斷行業收入過高——及其破解之道。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和財富分佈都呈現持續拉大的趨勢,這是中國收入分配最突出問題,而且工資佔國家GDP太低,某些行業灰色收入過多,壟斷行業高管薪水畸高成了百姓最反感,社會熱議、詬病最多的三大突出問題。
日前,人民網推出“收入分配改革 您最希望改什麼?”的調查中,三日內30575網民參與,基中排在前三項的是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 (28.3%),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26.8%) 和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 (19.2% )。由此看來,公眾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及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相當關切。
對於降低壟斷企業工資,縮小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收入差距,專家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提出,應統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關係,落實公務員法實行工資水準調查制度的規定,以企業為基準,建立機關、事業和企業主要崗位工資水準參照係和相應的工資調整機制。以規範灰色收入、打擊非法收入為主線,穩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比重,扭轉收入差距擴大。
工資佔GDP比重太低
長時間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增速始終慢于財政收入增速,分析人士認為,今後收入分配政策應更多關注居民,稅收手段是可以考慮的方式。
經濟參考報的一篇報道指出,目前收入分配失衡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政府、企業、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政府財政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居民收入佔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卻是持續下降;二是居民內部的家庭與家庭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也顯著拉大。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佈的報告,歐洲國家從1980年以來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一直在63%以上。而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初次分配中資本所有者所得畸高、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勞動所得持續下降,有專家統計,2011年全國從業人員的總收入僅佔GDP的33%。
有數據表明,近十多年來,勞動報酬佔我國國民收入的比重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75%左右的比重相差甚遠。其中有兩大趨勢日益明顯: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勞動者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
相關統計表明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有關數據顯示:政府、企業和居民收入分配關係,1995— 2005年11年間政府和企業收入所佔比重分別上升6.6和3.2個百分點,而居民收入所佔比重下降了9.8個百分點。另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等用調整後的資金流量表測算,2005—2007年,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下降3.5個百分點。而同樣時間內,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使用資金流量表測算,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下降1.9個百分點。以上三種演算法,雖然結果不盡相同,但縱向比,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都是下降的。
此外,據中國社科院研究數據顯示,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總額中的比重下降, 1990至2005年,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例從53.4%降至41.4%,下降了12個百分點。另據清華大學白重恩等人根據收入法核算的GDP測算,2007年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為39.7%,比2005年下降1.7個百分點。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使用資金流量表測算,2005年,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50.4%,2007年降為48.3%,下降2.1個百分點。雖然結果不同,但縱向比,也都是下降的。
壟斷行業工資過高
近年來,我國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持續擴大,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相對更為嚴重。今年5月29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11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顯示,非私營單位金融業的平均工資比私營單位的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超出8倍。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今年10月發佈的2011年 《中國薪酬發展報告》,透露我國部分行業工資過高導致拉大收入差距,尤其是部分企業高管收入增長偏快,水準過高。“十一五”期間,公司高管人員年薪水準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萬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萬元,平均每年遞增18.1%。部分行業企業高管年薪已經上千萬元。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群義指出,現階段部分行業收入高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削減特殊行業、高收入行業收入水準能直接縮小收入差距。分析人士認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打破部分壟斷行業人員高收入現狀。
不過,直接降低壟斷行業人員收入來促進收入分配改革也會面臨問題。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表示,各壟斷行業之間收入分配不均衡,行業內部也不均勻,高管收入高,普通員工收入稍低,解決這一問題是收入分配調節的一個難點。
“壟斷行業工資增長過快,反映出壟斷利潤的快速增加和利潤向工資的轉移過程。一些相關的研究表明,壟斷行業與競爭行業收入差距中的三分之二來自於壟斷本身。一些壟斷性部門為了維護其高收入水準,設置行業進入壁壘,從而導致了部門之間和行業之間勞動力市場的嚴重的分割性。”李實告訴記者,基於以上分析,應充分意識到完善的生産要素市場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最有效的制度因素,要在完善土地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方面下更大的力氣。
孫群義認為,要降低壟斷行業人員的收入,可以考慮採用更靈活的操作方法,比如借助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時機,打破行業壟斷引入更多民間資本,部分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問題也將得到合理解決。
人社部勞資所報告建議,要規範高管人員薪酬,重點是金融、房地産行業企業。同時要以國有大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壟斷行業企業為重點,探索工資總量決策機制,抑制部分行業企業工資水準過高、增長過快的趨勢。
存在灰色收入監管漏洞
國家統計局的一次調查顯示,工資外收入至少相當於職工全部工資收入的30%多。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曾表示,有的單位制度外收入佔全部工資收入的100%以上。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認為,腐敗收入帶來的收入差距和社會不公問題愈發嚴重。過去幾年中對貪腐官員的“捕獲量”有增無減,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腐敗的範圍在擴大;被“捕獲”貪官的每人平均腐敗收入額也在直線上升。李實認為,我們亟需出臺一系列改革措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收入、尋租收入和壟斷性收入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
“部分用人單位制度外收入多,用人單位做假賬現象比較普遍,公有單位私設‘小金庫’現象仍然較多見。”蘇海南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許多事業單位、某些政府機關和有些國有企業工資制度外發放的各種收入多,其名目繁雜,渠道混亂,甚至發者和領者都説不清楚;不少壟斷行業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超出國家規定標準,亂定髮發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曾表示,目前對禮金、紅包、出場費、好處費及各種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監管存在不少漏洞。應該加大規範力度,清理規範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
制度推進收入陽光化、規範化
近年來,隨著現代企業薪酬制度初步建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持續深化,再分配手段加強,稅收、社保、社會救濟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為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發揮了一定作用。
但儘管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仍有問題懸而未決。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尚未全面推開,公務員工資制度中級別對職務過度依賴,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尚未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中的績效工資尚未全面實施,對制度外收入調控不力;機關、事業單位參照企業工資水準合理調整機制尚未建立,不利於協調平衡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薪酬分配關係。
如何遏制灰色收入?降低壟斷行業收入?調整企業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的收入差距?從國家政策層面,“十二五”規劃在關於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部分提到,要清理規範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清理規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資訊監測系統建設。
關於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蘇海南建議,“十二五”期間,改革完善我國收入分配製度以保底提低、調控過高和逐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範灰色收入、打擊非法收入為主線,積極穩步提高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比重,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工資收入,蘇海南認為,應分類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改革,統籌協調三方面工資關係,落實公務員法關於實行工資水準調查制度的規定,以企業為基準,建立機關、事業和企業主要崗位工資水準參照係和相應的工資調整機制;在企業工資增長的基礎上,合理制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增長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類職工工資水準的協調增長。
呼聲日高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歷經8年醞釀,有望今年12月份出臺,除了寄望于收入分配改革,從當前來看,還必須佐以養老、教育、衛生、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推進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方能實現收入分配改革的初衷。(記者 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