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記者在廣州市財政局網站上發現,上兩年廣州的年票收費與實際機動車總數不符,去年出現了“至少53萬輛機動車的繳費缺口”;另外,在2011年機動車總數比2010年猛增30萬輛的情況下,年票收費卻少了5600多萬元。這意味著“越來越多車主沒繳年票費用”。
納入年票制收費的公路,只能是政府還貸的非經營性收費公路。在實行燃油稅之後,國務院明確要求在2012年底之前取消政府還貸非經營性二級公路收費。但廣東某些地方卻以“屬於經營性收費公路”、“有外資股份”、“等級高於二級”等多種理由,依然有一些收費公路沒有取消收費。
後來,又在“收費公路債務沉重”的藉口下,推廣年票制以籌集政府還貸資金。這受到以往不走收費公路的車主反對。而有關部門總以“不收費,如何還貸?”為自己辯護。
其實,如果政府是建設公路的主體,“收費還貸”這個概念就值得商榷。試想,政府通過收費還清了貸款,即便它立即停止收費而還其公共品的本來屬性,也等於説,政府在提供道路這個公共品過程中可以“一毛不拔”。這恐不符合政府對公共品生産的投資原則。如果公路可以這樣,那麼其他應由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是否都可以實行“收費還貸”,最終全部由消費者承擔呢?政府平時的稅收中原本應該用於生産公共品的那部分錢哪去了呢?
從今天的觀點來看,政府修建收費公路的“收費還貸”模式,其實是一個逃避自己公共財政支出責任的“偽概念”,甚至是帶有向消費者收取“二道稅”意味的行為。
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20多年後,在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今天,作為公共品的公路,按照公路法,理應由政府用稅款來投資建設,並且實行免費,而不是“收費還貸”!政府如果缺錢修路,可以用特許經營的辦法來出讓給私人投資經營。而不宜借“收費還貸”之名,向老百姓行“多收一道稅”之實!
用年票制收費,要那些根本不走“收費路橋”的車主也要交納年票,是一種侵犯車主消費權的“強買強賣”行為。對此,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早就指出不許將收費公路的收費與車輛年審掛鉤。車主對這種“二道稅”説不,也是意料之中的。對於不買年票的車輛,只有在它行駛或停放在年票制涉及的收費路橋上被查處,有關部門才能對它進行違反年票制的處罰,而在其他非收費公路上,它不買年票也是可以通行的。被查處的幾率如此之小,當然不買年票的人也就會越來越多了。這就是老百姓用腳對年票制的投票。
我們還是希望政府取消普通公路的年票制,不要守著這個“二道稅”不放。
(作者是省政府參事 王則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