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7日電 (記者 王洪江 張旭東)在談到16日公佈的關於國務院原則同意沿海8省區市海洋功能區劃的批復時,中國海洋經濟領域的專家呼籲,國家在致力於海洋經濟或“藍色經濟”發展的同時,應該制定國家層面的海洋環境保護規劃。
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劉曙光教授1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經濟功能”只是海洋功能的一部分,“生態功能”是海洋更重要的功能之一,中國在制定海洋功能規劃時要兼顧。
劉曙光説,中國沿海不少地方的經濟發展“重陸輕海”,往往把海洋經濟做成了簡單的陸地經濟的延續,缺乏立體的規劃。海洋經濟不只是陸地經濟的附庸,不只是圍海造田,更不只是造田後建房子、搞旅遊等做成“不動産”,海洋經濟更應該是開發海産養殖、利用海底礦産資源和海洋改善環境功能的“可動産”功能。這樣更有利於海洋開發的可持續性。
西方國家在開發海洋時往往首先做好“海洋空間規劃”,與中國“海洋功能規劃”不是一個理念。“海洋空間規劃”是把海洋從大氣,海水、海水生物、海底礦産到海洋生態保護甚至時代變遷等“多維度因素”通盤考慮在內,明確了“用海者”與“護海者”之間的責任與義務,充分尊重海洋生物多樣性,充分考慮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劉教授説,在當前世界經濟低迷,中國經濟發展趨緩的背景下,8個省、市的海洋功能區劃明確後,更有利於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發展海洋經濟,拓展增收渠道。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經濟轉型壓力也相應減輕。
然而,以省、市為基準的海洋功能區劃有利於發揮海洋的經濟功能,卻對海洋環境保護不利,因為海洋是個流動的整體,一個地區的海洋遭受污染,會波及周邊區域。
因此,劉教授呼籲在國家層面協調各省、市制定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做到與海洋功能規劃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