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鐵路向民資開放不能摸石頭過河

時間:2012-05-21 14:47   來源:海口晚報

  18日,鐵道部宣佈,投資鐵路向民間資本完全敞開大門。鐵道部要求,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截至3月31日,鐵道部總負債為24298億元,負債率升至60.62%。

  吸收民間遊資,化解鐵路建設“缺錢”窘境,鐵道部終於邁出了投資體制改革的關鍵一步。不過,是像當初改革那樣“摸著石頭過河”,還是通過完善的法規制度引導和推進,這可能是擺在鐵道部門面前的一道關鍵題。

  鐵路求助民間資本,目光不能太短淺,需著眼長遠打破體制僵局,創新引入民間資本的體制機制。如果不是出於解一時之困,那麼提前做好法規制度方面的準備,為民間資本有序進入提供公平化的市場秩序,就變得十分重要。

  就投資體制改革本身而言,如何有效調整政府、鐵路管理部門和民間資本主體之間的關係,如何在鐵路建設市場準入中貫徹平等、公平原則,如何在民間資本的盈利性與鐵路運輸的公益性之間尋求平衡,都離不開完備的法規制度保障。

  就民間投資的信任構建而言,只有有效的法治才能消除各種擔憂與疑慮,為民間資本進入掃清障礙。政策缺乏清晰性、穩定性,朝令夕改,向來是民間資本進入某種領域的重要阻礙。在我國,鐵道部政企合一,鐵路法、各項政策法規往往是鐵道部説了算。“不是沒有考慮過投資鐵路,但是投資政策操作細則不明確,再加上鐵路技術上的障礙,所以不敢貿然進入。”“投進去的錢自己不能説了算,甚至完全無法控制,誰還願意投呢?”民營企業家的類似擔憂不是沒有道理。

  對於處在觀望的民間資本而言,法規制度是最好的“定心丸”,只有在管理體制、投資具體方式、項目核準管理辦法、成本收益的資訊公開、投資補償機制等方面,出臺具體、明確、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併為可能招致損害的民間投資者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濟,才能在法制框架下確立起一種穩定的投資預期,有效化解民間資本的各種風險。

  就市場監管而言,也只有立法規範到位了,才能有效節制行政權力的慾望與貪念,在鐵路工程建設等領域防範各種腐敗現象,以嚴格的依法行政為民間資本投資鐵路創造優良的市場環境。(傅達林)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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