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正視住房總量充裕和結構性不足的矛盾

時間:2012-05-15 14:02   來源:人民網 

  日前西南財經大學和人民銀行共同發佈的《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顯示,中國自有住房擁有率高達89.68%,遠超世界60%左右的水準。這一數據引起人們的關注。

  在大量城市勞動力住房需求無法有效滿足的背景下,近九成居民擁有住房,這一數據看似違背常識,但細細分析還是不難理解。因為近九成居民擁有住房,並不等於九成居民可以住自有房。2011年我國城鎮化率首次超過50%,城鎮人口(在城鎮連續居住超過6個月)超過農村人口。快速城鎮化的過程中,大量居民離開農村或者原來居住的城鎮,自有住房因為遠離自己的工作場所,已經無法滿足自身居住需求,這就是為什麼一方面我國自有住房率非常高,而另一方面大量城鎮勞動者又無房可住。城鎮化帶來的人房分離、人戶分離,在很大程度上解釋了住房擁有率高和住房剛性需求旺盛的矛盾。

  報告還顯示,城市戶籍自有住房擁有率為85.39%,農村自有住房擁有率更是高達94.60%。我國自有住房擁有率農村高於城市,中西部地區高於東部地區。

  針對這一調查,筆者認為有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首先,儘管我國自有住房率已經遠超西方國家,但我國仍要重視城市“新移民”的合理住房需求。我國自有住房比例較高,與我國過去的住房政策、居民儲蓄率較高、居民居住習慣偏好以及工作流動性偏低等多種因素有關,自有住房比例高並不等於我國居民住房需求得到了很好的滿足。尤其需要正視的是,我國保障房的供給,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大量城市“新移民”的基本居住需求都難以得到滿足。

  應該説,目前住房需求最為迫切的群體主要包括80後和90後大學畢業生,以及農民工群體。為保證這些群體的住房需求,政府有必要繼續堅持房地産調控政策,使房價回歸合理水準;同時,政府還應增加保障房的供給,打破保障房分配中的戶籍壁壘等,使無力購買商品住房的群體獲得基本住房條件。

  其二,我們還須明白,自有住房擁有率的調查,並不能真實地揭示我國房屋的供需情況,要完善房地産調控政策、搞好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更好地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我國還應對城市住房的需求和供給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從需求來看,對每年新增大學畢業生人數和城市農民工群體規模的大致測算並不十分困難。供給方面,由於存量房種類繁多等原因,各個城市普遍缺乏對存量房總量的統計。而對公眾長期廣泛呼籲的空置房的統計,各個城市更是遲遲未予進行。應該説,只有對存量房的總量,尤其是空置房的總量進行確切的統計,我們才能更精準地了解房地産的供需情況。只有掌握了這一核心數據,才能對房地産市場進行理性的引導。

  其三,我國近九成居民擁有住房,其中還有大量居民擁有兩套、三套,甚至更多的住房,這就説明我國住房的總量很有可能是過剩的。因此,我國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解決總量過剩和結構性供給不足的矛盾。城鎮化的過程中,我國住房供給的結構性矛盾突出地表現在,農村以及部分小城鎮房屋供給過多,大城市房屋供給不足。而在我國目前的政策背景下,農村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難以順利轉化,使這種結構性矛盾長期難以解決。

  統計顯示,我國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規模約2.48畝,農村住宅建設過大、佔地過多問題十分明顯。離開農村的農民工和農村生源的大學畢業生,既無法居住自有的住房,也無法分享土地這一巨大財富。因此,我國亟需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比如統籌城鄉的改革等,引導居民節約使用農村住宅用地,同時對節省出的土地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使得農村居民在自願的情況下,逐步獲得城市的住房和社保,真正轉化為城市居民。同時,鼓勵集約利用農村建設用地,還可以使得全國耕地總量不減少的情況下,適當增加城市建設用地指標,降低城市建設用地價格,從而降低城市住房價格。目前成都等地已經開展了類似的改革,並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完善和推進統籌城鄉的改革,實行農村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可以更好地解決我國住房總量過剩和結構性供給不足的矛盾。

  自有住房率本身不過是一個冷冰冰的數字,重要的是真正讓老百姓居有其所。自有住房率遠遠無法真實、全面地揭示我國居民的住房情況,決策者不能被過高的自有住房率數據所誤導,摸清房地産供需情況、完善房地産調控、增加保障房供給仍是當務之急,而其背後的結構性矛盾更需強力的改革來推進。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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