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公民個人如何撼動壟斷企業的飛揚跋扈?這個話題成為近日熱議的焦點。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公民可以直接起訴壟斷企業並且減輕了原告舉證責任。
而現實生活當中公民應對各種顯性、隱性壟斷案例也越來越多,反壟斷法從2008年出臺到現在,除了去年底相關部門對寬頻接入市場的反壟斷調查之外,很少見到實質性的反壟斷案例。最新的司法解釋能否實質性推進民間力量對於壟斷的監督呢?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王福強對此作出解析。
王福強:新的司法解釋從證據收集上對於舉證責任分配、免證事實、專家證據這幾個方面做了細化和解釋,現在起訴壟斷行為不需要行政認定,只要受害人和當事人認為自己受到了損失就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以前通常會讓行政機關先處罰,之後再以行政機關的處罰作為支援證據,當事人才能提起訴訟。
現在以不予行政處罰為前提,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專業人員出庭來協助查明事實,這也有助於紮實證據,促成相互支撐的證據鏈形成,明確原告受到的損失,以此讓壟斷企業對壟斷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以往老百姓和巨無霸對簿公堂往往勝算渺茫,要麼就是贏了官司輸了錢。新的司法解釋能不能改變普通民眾在訴訟上的弱勢地位呢?
王福強:如果新司法解釋能夠得到很好的執行,完全可以改變以前不對等的狀況。第一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作出調整,通常的民訴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此次司法解釋舉證分配規則改變了,區分了不同壟斷行為的類型,採取了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模式,是一種典型的舉證責任倒置。
第二在證據收集上也進行了調整,規定當事人可委託專業人士出庭,就案件的專業性問題進行説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委託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作出市場調查或者經濟性分析報告,在證據收集上可以提供專業的判斷,而不是由訴訟發起人作為業外人士證明自己確實受到了損失。
儘管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為公民起訴壟斷企業提供了更加得心應手的法律武器,但即便是民眾勝訴壟斷企業的賠償也大多是九牛一毛,有觀點認為可以引入國外的懲罰性賠償機制來徹底遏制壟斷行為。
王福強:我認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從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開始到2010年底,全國共受理民事糾紛61件,很少有民眾勝訴,即使勝訴了賠償額也非常少,什麼原因呢?主要是存在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原告取證難,第二是證明壟斷行為難。
普通民眾無法評估自己受到了多少損失,另外無法通過自身採集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壟斷企業構成了壟斷行為,因為我們限制的是壟斷行為而不是壟斷企業,懲罰性賠償應該適用於環境污染、高度危險作業這類普遍採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但是對於壟斷行為造成的損失,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可能性很小,空間很小。壟斷行為受損失的僅僅是特定的個人而不是不特定的社會群體,所以我不贊同適用懲罰性賠償這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