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5月初杭州接連發生3起“房鬧”事件,原因都是房價下跌,老業主認為自己蒙受巨大損失,而開發商拒絕補償差價。自兩年前房地産市場開始嚴厲調控以來,此類事件就不斷上演。然而,“房鬧”直接體現的是契約精神的缺失,不僅得不到法律支援,反而可能將人們的同情一起帶走。
源於拉丁文的“契約”一詞,其本來含義就是“相互交易”。 “契約”是我們的“近鄰”,在我們的日常社會經濟生活中,處處離不開“契約”和“契約精神”。人們購房、買車、求學、就醫,無不與契約打交道。
但是契約精神的缺失,古已有之。《史記 孔子世家》曾記載過這樣一個故事:孔子攜眾弟子週游列國時,打算到衛國去(孔子適衛),途徑蒲國。衛國經常欺負蒲國,孔子路過蒲國時,正遇上有人領著衛國兵馬攻打蒲國。孔子向蒲人問路:“去衛國怎麼走?”蒲國人一聽,這還了得,本來就打不過,你還去幫忙,乾脆先滅你算了。孔子見勢不妙,指天發誓:“如果放了我們,我們決不去衛國,天地可鑒!”於是,蒲人打開東門放了他們。誰知孔子出了東門,繞道西行,率眾弟子朝衛國急奔而去。到了衛國,衛靈公問“蒲可伐乎?”孔子對曰:“可”。學生子貢百思不得其解:“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在這個故事中,不符合平等自願精神的契約,算不上有效契約。問題的關鍵是,孔子在訂立口頭盟約時,腦海中或許根本就沒打算執行,只是擺脫困境的工具而已。在《三國演義》中,劉備借東吳荊州之地,後來賴賬不還,由於諸葛亮多次巧施妙計,反而成為人們口口相傳的故事經典。而這個故事本身也是契約精神缺失的體現。
改革開放後,我們努力構建法制社會,但契約精神的缺失仍然存在,帶有普遍性的個案比比皆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農村地區搞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不少農村居民承包了魚塘果園等,譬如每年兩千元承包費、一包五年十年。然而,一旦第一年承包戶賺了大錢,村幹部和村民的第一反應往往就是:承包費太便宜了,應收回重新招標。十有八九,第二年的承包費會變為五千。在這個過程中,違約有著強大的民意基礎,誰也沒覺得違約有什麼不妥。
最近十多年來,中國房地産市場一路高歌猛進,房價翻著跟頭往上漲,社會上到處流傳著炒房致富的故事。正因為如此,一些人認為房價只會上漲不會下跌,部分普通工薪階層也被迫捲入到買房大軍之中。然而在國家嚴厲調控下,許多城市的房價止住了上漲步伐,有些樓盤甚至大幅降價促銷。儘管當初在合同中並未約定“價格保護”,部分“受損”的老業主要求開發商停止降價或者對降價帶來的損失進行補償,這種做法顯然有悖契約精神。
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健康發展,要求我們確立如下的契約精神:契約是用來履行的,不是用來違背的;契約不僅是一種形式、一種工具,而且是現代社會經濟的核心價值;任何政策的制定,應提前預判對現有契約的影響,確立法律、法規、契約的優先次序和相互關係。
契約精神是現代社會經濟的基石。契約精神的缺失,不僅會增加交易成本、增大不確定性,不利於預期的穩定,而且會誘導投機取巧、不務正業行為,甚至發生權力干預資本的不平等交易行為或腐敗行為。可以説,契約精神是我們的近鄰,你不把它當回事,它會攪得你雞犬不寧。“房鬧”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