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企業更名將一次性更換資訊

時間:2012-11-13 09:07   來源:法制日報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簡化化粧品生産企業名稱或地址(生産現場未改變)變更的有關事宜今天公開印發通知。通知提出,自2013年2月1日起,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國家藥監局一次性對其持有的化粧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及已受理但未完成的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相關資訊進行變更。

  通知指出,申請企業名稱或地址資訊變更時,化粧品生産企業應填寫《化粧品生産企業名稱或地址(生産現場未改變)變更申請表》,並同時提交證明材料。經審核同意變更的,國家藥監局向申請人發放行政許可決定書,申請人應在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後3個月內持産品原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和行政許可決定書複印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一次性提出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更換申請。(記者 胡建輝)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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