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 非贊助商飲料禁入奧運場館

時間:2008-07-07 09:48   來源:江南時報
  從7月11日開始,北京將對主要地區、機場、車站、奧運場館周邊地區進行廣告控制。任何非奧運合作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不得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相關元素。媒體開辦奧運相關欄目,也不得與非奧運合作企業合作。未經授權以本屆奧運會參賽運動員、教練員、官員等作形象代言人的廣告,相關媒體要停播。就是現場觀眾,比賽期間也不能穿帶有廣告色彩的服裝。

  “防範隱性市場行為,不僅是維護奧運合作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我們與國際奧會簽訂的一系列合同中作出的承諾,它還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的重要標誌之一。”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副部長陳鋒説,這些隱性廣告禁令將一直持續到9月17日北京殘奧會結束,但中國政府保護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的努力會持續下去,不會局限在奧運會舉辦期間。

  據介紹,實行廣告控制的目的,一是用於宣傳奧運、宣傳舉辦城市。二是從北京奧組委的角度明確贊助企業的地位。三是支援贊助企業的行銷宣傳。

  陳鋒説,北京奧運會的贊助商依法享有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進行市場行銷的權利。只有保障好市場行銷權,才能保護奧運合作企業支援奧運的積極性,才能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的良性發展。

  鋻於隱性廣告為隱性市場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北京奧組委將會對電視媒體、平面媒體以及因特網進行監控,從源頭上防範隱性市場行為。

  奧運火炬傳遞期間,非奧運贊助企業用火炬形象做廣告,非奧運合作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使用“激情2008”、“奔向2008”等元素,媒體開辦奧運相關欄目時與非奧運合作企業合作或者做廣告,這些都在禁止之列。

  北京奧組委發現問題後,首先將同行為人溝通,告知對方停止該行為。如果這種行為已經在事實上構成侵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照《奧林匹克智慧財産權保護條例》進行處理。

  中國廣告協會也將切實履行行業引導和監督的職責,對發現問題採取前兩次勸誡、第三次通報批評的做法。對典型性問題,中國廣告協會還會通過大眾傳媒作公開點評。

  北京奧運會對觀眾的穿著本來沒有特別的限制,但觀眾不能統一穿帶有廣告色彩的服裝,喝非贊助商飲料,進行隱性廣告市場活動,這種群體性行為將被嚴格限制。北京奧組委在奧運門票上專門註明了相關規定:所有飲料都禁止帶入場館,觀眾可以在場館內購買奧組委指定品牌飲料。同時,比賽時場館內還將有專人負責檢查,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服裝進入場館,工作人員將會用帶有奧運會標誌的不幹膠貼在涉嫌廣告標誌上。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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