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海洋功能區劃 中國提速海洋經濟發展

時間:2012-10-18 08:41   來源:人民網

  如今,海洋經濟已成為中國經濟新的增長點。今年8月,廣東、浙江和福建等省份紛紛發佈海洋經濟發展的規劃,掀起了一股“海洋熱”。隨著國務院10月16日密集批復了8個省、市和自治區的海洋功能區劃,政策預期使得原本看似不切實際的沿海省份産值“設想”將有望變成現實。

  被視作中國經濟新增長點的海洋經濟,又有新動作。

  10月16日,國務院統一公佈沿海地區8省(區、市)(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西、天津)的《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批復,但暫不包括廣東、上海、海南三省(市)。

  當日午後,相關海洋概念股應聲上揚,仁智油服上漲5.47%,圍海股份上漲4.75%,獐子島上漲4.16%,國聯水産、亞星錨鏈、開創國際、中水漁業等相關個股也悉數飄紅。

  天津板塊表現最為搶眼,多只當地股拉升,廣宇發展、天津普林、天津松江3隻個股漲停,中新藥業、津膜科技、津勸業漲幅均超過3%,天津港、中海油服、濱海能源等個股也悉數飄紅。

  明確圍填海規模

  今年4月,國務院批准《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簡稱《區劃》),規定沿海省市海洋功能區劃制定的原則是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

  在這一原則之下,批復對上述8個省市在填海規模、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海洋保護區面積、保留區面積、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等方面分別給予了明確的量化指標。

  記者統計發現,在上述8省(區、市)中,浙江省獲得的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指標面積最大,到2020年控制在5.06萬公頃以內。而天津獲得的填海指標最少,僅為0.92萬公頃。8省(區、市)的填海指標面積總共超過21萬公頃。

  “浙江的填海面積指標可能跟浙江省島嶼數量和海岸線相對較多,而且有兩個海洋經濟相關國家戰略有關。”浙江省社科院經濟所副所長查志強指出,對涉海産業發展來説,填海規模指標是重要因素之一,便於將海域使用權證書換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向銀行抵押貸款。

  “在目前穩增長的大環境下,沿海省份陸地資源可利用的空間已經十分有限,向海洋要資源是地方政府能找到的最可行的加大投資途徑。”長三角地區一位區域經濟專家指出。

  據此前消息,包括廣東在內的9個沿海省市提出明確的遠期規劃,2015年海洋經濟産值總額將高達70472億元。上述《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的批復無疑是國家層面加速海洋戰略的信號。

  多數沿海岸線被圍墾

  據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海洋課題組介紹,近十年來,中國沿海掀起了以滿足城建、港口、工業建設需要的新一輪填海造地高潮,從1990年至2008年,中國圍填海總面積從8241平方公里增至13380平方公里,平均每年新增圍填海面積285平方公里。

  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院士蘇紀蘭介紹,這一輪填海造地的特點是從零散圍填海作業轉向“集中集約用海”名義下的大規模連片填海造地。規模大,填海造陸速度快,主要用於大型化工、鋼鐵、港口等沿海産業及城鎮建設,圍填海項目審批缺乏生態環境意識,項目實施的監管不力,現有法規難以全面落實。

  統計顯示,圍填海使中國濱海濕地面積銳減了57%,許多濕地鳥類棲息地和覓食地消失,海洋和濱海濕地碳庫功能下降,碳匯功能喪失,濕地生態服務價值大幅降低。

  國合會預計,中國圍填海所造成的海洋和海岸帶生態服務功能損失達到每年1888億元,約相當於目前國家海洋生産總值的6%。

  國家海洋局曾提出,未來,中國35%的海岸線要保持自然狀態。但海洋部門的調查數字顯示,像渤海灣地區超過70%的沿海岸線已經被圍墾。

  “中國海洋功能區劃提出,全國11%的近岸海域應建立保護區,到2020年,這些保護區總面積要達到中國領海面積的5%。而目前這一數字不到1%。”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海洋項目高級官員王松林對記者説。

  劉賜貴介紹,海洋部門將對圍填海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對地方圍填海實際面積超過當年下達計劃指標的,暫停該省(區、市)圍填海項目的受理和審查工作,並嚴格按照“超一扣五”原則扣減下一年度指標。

  規定海洋污染指標

  與此同時,批復也對海洋污染相關指標控制進行了規定,其中對天津市的規定最為嚴格,要求“管轄海域海水水質達到二類標準、海洋沉積物和海洋生物品質達到一類標準的區域面積確保在1/3以上,直排海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的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

  查志強分析,這大概與天津作為惟一的城市功能區,以及渤海灣海洋容量相對較小有關。

  也因此,《區劃》被視為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重要限制”,各地在編制涉及海域使用的産業規劃、報批項目時必須符合其《區劃》。這也是國家層面統一規劃的出發點所在。

  不過,規劃之後是否按規定執行,監督機制必不可少。除前期的審批限制外,國家海洋局在後期對《區劃》實施狀況的監督顯得尤為重要,而社會和輿論監督的加強還有待明確。(《國際金融報》記者 郭覲)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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