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應用程式商店侵犯著作權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次開庭的案件涉及慕容雪村、李承鵬、何馬等8位知名作家34部作品,索賠額達1000余萬元。專家指出,相比國外的天價賠償,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仍面臨舉證難、立案難等問題,賠償標準也停留在上世紀90年代。
這起跨國官司源自去年7月,韓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麥家等20多位作家發現自己的近百部文學作品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被蘋果應用程式商店擺上“貨架”出售,甚至免費下載。於是,他們組成維權聯盟採取集體訴訟的形式,就蘋果公司涉嫌盜版侵權提起訴訟。
雖説,中國作家集體維權後,蘋果公司方面也聲稱,作為一個擁有智慧財産權的公司,蘋果理解保護智慧財産權的重要性,當蘋果接到投訴時,都會給予及時和恰當的回應。然而,版權所有者們卻對蘋果的回應並不滿意,因為即使在出版機構提交正版版權文件後,蘋果依然無法杜絕新的盜版出現。面對版權所有者鋪天蓋地的投訴,蘋果公司雖不斷地刪除盜版,但一直“屢刪不止”。據業內人士披露,靠上傳盜版出版物牟利早已是圈子裏公開的秘密。蘋果公司與應用程式開發者的合作模式就是根據下載量的收入進行三七分成,蘋果拿三成,開發者得七成。
蘋果目前在中國內地擁有兩三千萬硬體用戶,而且主要是消費能力較強的白領階層,因此侵權活動的涉及面很廣,給作家和出版業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尤其是對實體書銷售市場影響更大。如果一個月的盜版下載量是8萬次,紙書平均定價25元,每月影響的收入約200萬元,一年下來就是2000多萬元。蘋果應用商店這种經營模式,意在吸引更多的用戶,通過收入分成跟盜版者共同獲利,實際上成了盜版的幫兇。一位知名作家表示,他的一部成名作創作歷時多年,而幾乎在一夜之間,這部作品的盜版程式就堂而皇之地出現在蘋果應用商店裏。蘋果作為全球知名品牌公司帶頭這樣做,無疑助長了盜版之風。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明顯滯後,過去20年中雖經幾次修改,仍無法應對近年來網際網路長足發展帶來的數字版權保護新問題:一方面,目前涉外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難度比較大,取證和立案都比較困難;另一方面,與境外相同情況形成反差的是,外國公司在中國應訴時會引用中國的相關法律,而當前的賠償標準造成了一些外國公司在中國的侵權成本非常低。
目前,法院對版權侵權案的賠償判決標準主要依據國家版權局的稿酬規定,而這個20世紀90年代制定的標準最高僅為每千字100元,即使按照司法實踐,目前賠償最高也只有每千字500元,遠不足以彌補蘋果對中國作家造成的損失。因而,儘快完善相關法規和加大對盜版的打擊力度,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吳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