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2012-05-30 13:13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范樂

  記者王璐從財政部獲悉:為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就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發佈通知。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據悉,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11年1月1日之後已徵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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