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理財:先存再花強制存錢 區分投資與消費

2012-05-29 14:37     來源:重慶晚報     編輯:范樂

  先存再花強制存錢

  10%用於投資

  “10%法則”是指把收入的10%存下來進行投資,積少成多,積腋成裘,將來就有足夠的資金應付理財需求。例如你每個月有3000元收入,那麼每月挪出300元存下來或投資,一年可存3600元。每個月都撥10%投資,經年累月下來,的確可以儲備不少資金。

  對於大多數人,偶爾省下收入的10%存下來是有可能,但每月堅持下來並不容易。很多人往往是到下次發工資時,手邊的錢已所剩無幾,有時甚至是入不敷出。如果是這種狀況,我們建議改變用錢習慣,利用先存再花的原則強迫自己存錢。

  區分投資與消費

  善於投資自己

  區分投資行為與消費行為。一般人消費前,沒有這種概念。先請看一個例子:

  10年前小李和小王是本科同學,在社會工作6年後,不約而同積蓄了40萬元。4年前,他們都花掉了這40萬元。小李去購買了一套房子;小王去買了一輛奧迪。4年後的今天:小李的房子市值70萬元。小王的二手車,市值只有10萬元。兩人的資産明顯有了很大差異。

  他們的收入都一樣,同樣學歷,基本具備同樣的社會經驗,為何大家財富不一樣?原因就是小李花錢買房是投資行為———錢其實沒有花出去,只是轉移在房子裏,以後還是歸自己。小王花錢買車是消費行為———錢是花出去的,給了別人。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如果是投資,只要以後回報好,現在就不存在貴不貴的問題;如果是消費,只要以後貶值,現在再便宜也是虧損的。由此可見,看見打折就去買自己根本用不著的東西,看上去省了,其實還是在賠錢。富有的人是“小錢糊塗,大錢聰明”,一般的人是“小錢精明,大錢糊塗”。作為80後來説,投資什麼都不如投資自己最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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