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9日發佈通知稱,經財政部和發改委同意,保監會將對大病醫保業務的保費免征保險業務監管費。這是繼去年對大病醫保免征營業稅後,出臺的又一項利好政策。
根據此前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針對大病保險業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只有保險保障基金一項。
“保險保障基金肯定是不能免的。”一位壽險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保險保障基金是保障保單利益的行業風險救助基金,沒有這項資金,保單利益可能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無端“蒸發”。從政策上來看,監管層已經盡可能地減免了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的成本負擔。
“粗略計算,營業稅和監管費兩項費用免除的份額大約佔單一業務保費收入的6%。不過,僅從監管費本身來看,這一費用中所佔的比重並不大。”上述人士稱。
根據規定,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的監管費標準為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的0.65‰,長期壽險業務的監管費標準為年度自留保費的0.75‰(年度自留保費=原保險保費收入+再保險分入的保費-再保險分出的保費)。
此前保監會公佈的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顯示,共有34家保險公司榜上有名,其中人身險公司和財産險公司各佔17家,國壽、太保、平安、新華四大上市險企及泰康、陽光等大中型保險公司均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