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的前景不應該是當村鎮,而應該發展為公司。”
過去幾個月,許多小額貸款公司對改制為村鎮銀行充滿期待。不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給這種憧憬潑了盆冷水,在她看來,村鎮銀行並非小貸公司出路所在。
金融監管應分雙層
在日前舉行的“溫州金融綜合改革中的法律和監管問題”研討會上,吳曉靈坦言,“多發幾張牌照不是改革,改革應該有制度和經營機制的創新。”
吳曉靈認為,在現有體制下,地方金融改革想在制度層面,特別是涉及一行三會管理的公眾金融機構制度上突破,會比較困難。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應該建立中央和地方雙層金融監管體制。”她指出,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特別是小投資者利益的金融活動必須集中在中央實行嚴格監管;而對於只涉及能自我控制風險的少數人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最好交給地方政府管。
在推進金融改革中,溫州確定了年末設立60家小額貸款公司的目標,並且對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入圍資格進行招投標改革。
對此,吳曉靈表示,小貸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首先應該明確定位,即發放100萬元以下的貸款。同時,小貸公司融資渠道應該適當拓寬,比如,適當擴大機構融資來源,融資比例至少應該擴大到凈資産的兩倍。
村鎮銀行不具優勢
此次獲批的溫州金改方案提出,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依法改制為村鎮銀行。不過,在吳曉靈看來,小額貸款公司的前景不應該是當村鎮銀行,而應該發展為金融公司,因為小貸公司經營的小額業務和銀行經營業務在技術上存在很大差別。
“監管層規定村鎮銀行必須由商業銀行發起並控股的主要原因就是風險控制。”
吳曉靈説,當前存款市場競爭可謂白熱化,村鎮銀行吸收存款非常困難;而且村鎮銀行規模小,貸款風險分散能力較弱。
“從上述兩個方面看,村鎮銀行在競爭時都不具有優勢,這也是村鎮銀行推出三年多來,才發展到600多家規模的最主要原因。”吳曉靈直言:“村鎮銀行並不是金融體制中有制度創新的機構。”
針對地方金融改革,吳曉靈認為還應該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真正的專業合作社應該做到生産合作、銷售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資金來源和運用都要嚴格界定在專業合作社的社員之內。”
她強調,“根據前幾十年的教訓,合作制絕對不能出村,只要一齣村就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