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近日發佈2012年社會藍皮書。藍皮書稱,民間借貸交織著規模、價格、結構以及違約等風險,使得該市場潛在危機巨大。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相當比例的資金沒有進入實體經濟,而是流入“錢生錢”的投機性利益鏈條中。
民間借貸主要指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進行的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讓渡及本息付。2011年,一場“高利貸崩盤”、“私營企業老闆欠債外逃”的焦點新聞事件,令這個本隱秘的領域廣為人關注。
四風險交織
藍皮書稱,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全面壟斷了資金融通,任何非公金融機構皆為非法,民間借貸在一段時間內銷聲匿跡。然而,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及其融資需求的增大,這一古老行為率先在浙江省出現,接著在福建、廣東、江蘇等地興起。
據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估算,2003年全國民間借貸總規模可達7405億~8164億元。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年全國民間融資規模達9500億元。2011年,民間借貸規模繼續擴張。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中國民間借貸市場總規模超過4萬億元,約為銀行表內貸款規模的10%~20%。在最為活躍的溫州,民間借貸一直在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鄂爾多斯則因房地産和煤炭業的繁榮而後來居上,民間借貸的規模更超前者。
在中國,高利率的民間借貸屬於高利貸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央行2002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則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2011年以來,受銀行信貸緊縮政策的影響,中國民間借貸市場供需兩旺,借貸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過20%,部分地區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檢測數據,鄂爾多斯的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在月息3%,最高可達4%~5%。
藍皮書稱,目前民間借貸在資金來源、借貸形式以及資金流向等方面表現出新的特徵,在借貸規模持續擴大、借貸利率顯著上升的背景下,民間借貸風險更加錯綜複雜。在傳統的民間借貸行為中,資金來源主要是私營企業主和普通家庭的閒置資金等。目前,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已發生明顯變化,自然人、企業法人、上市公司、商業銀行、公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都參與其中,其中被公眾詬病最多的是上市公司和商業銀行。
根據上市公司公佈的半年報等材料,截至2011年8月31日,有64家上市公司涉及委託貸款業務,貸款總計170億元,其中大多流向中小製造企業和房地産企業。商業銀行主要通過承接委託貸款、銷售理財産品等方式,開展表外業務,部分資金直接或間接流向民間借貸市場。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估計,在溫州市1100億元的民間借貸總額中,有10%來自銀行信貸資金間接流入。
在自然人放貸方面,部分地區居民放貸參與率驚人,資金來源涉及面甚廣。據報道,在江蘇省泗洪縣石集鄉,總人口為2.3萬餘人,共有5800多戶,其中有1740戶參與民間借貸,佔全鄉總戶數的30%左右。
與此同時,放貸形式也花樣繁多,社會融資仲介、專業放債人和仲介人等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社會融資仲介機構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寄售行、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網路借貸平臺(如“人人貸公司”)等,這些機構通過直接或間接、公開或隱蔽的方式參與民間借貸。據統計,目前溫州各類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寄售行、典當行、舊貨調劑行等共1000多家,其中部分機構假借經營之名,違規放貸,獲取高額佣金和利息。
這些借貸資金如果全部流向製造業或可謂之“合理”,但實情卻是大量轉向房地産、煤炭等高利潤行業以及投機性領域。藍皮書以溫州為例稱,溫州1100億元民間借貸資金中,用於一般生産經營的僅佔35%,用於房地産項目投資或集資炒房的佔20%,停留在民間借貸市場上的佔40%,投機及不明用途的佔5%,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一般生産經營的資金比例大大降低。
這些借貸資金如果履約成功或可無太多人關注,但隨著“溫州私營企業老闆跑路”、“泗洪全民高利貸崩盤”、“鄂爾多斯民間借貸危機”等新聞事件的曝光,部分地區民間借貸的亂象開始為全社會所矚目。據統計,2011年以來溫州累積發生“私營企業老闆跑路”事件80余起,部分事件涉案金額數億元。“泗洪全民高利貸崩盤”事件更是震驚全國,泗洪縣處於經濟欠發達地區,但高利貸波及參與者眾多、利率高,高利貸崩盤産生較嚴重的社會問題。“中富公司案”、“蘇葉女案”、“祁有慶案”和“梅良玉案”等重大案件的出現表明,鄂爾多斯的民間借貸也面臨大規模的違約風險。
藍皮書認為,如果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得不到改善,隨著國家宏觀調整政策,尤其是房地産調整政策的繼續執行,民間借貸的違約風險很可能會進一步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