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7日電 重慶保監局近日開出罰單,經查實,2011年春季和秋季,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合川支公司委託未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的27名學校教師代理銷售學生平安保險,代理銷售保費546350元。
重慶保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太保産險合川支公司罰款10萬元。
夏旭作為太保産險合川支公司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重慶保監局決定對夏旭警告並罰款3萬元。(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