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趨職業資金掮客獲利高

2013-04-27 11:05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林天泉

  涉案金額增大跨區跨境作案增多追贓困難

  整體形勢不容樂觀,案件高發頻發,手段隱蔽波及面廣……國務院新聞辦4月2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業內實務人士對我國當前非法集資犯罪進行了全面分析。

  去年10省發案佔全國77%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負責人杜金富介紹説,我國非法集資所涉領域越來越廣,案件涉及全國大部分地市,從農業、房地産、教育等傳統領域蔓延至科技環保、股權投資等新興領域,參與者既有在職人員也有離退休人員,有富裕人群也有困難群體。

  “雖然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發生過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但案件仍相對集中在一些重點省市。”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説,公安部統計發現,2012年全國非法集資立案數前十的省份,案件總量佔全國77%。

  此外,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還呈現出涉案金額增大、跨區域案件增多、用合法外衣掩護等特徵。

  據介紹,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往往是在甲地註冊,然後在多地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一起非法集資大案可能涉及十幾個省份。還有少數跨地區、跨國境非法集資案件,在境外設立公司,以投資項目做宣傳造勢,在境內實施非法集資活動,涉案資金可能轉移至境外而造成追贓困難。

  “非法集資犯罪活動職業化趨勢有所顯現。”劉文璽特別指出,一些企業和個人專門從事資金的低吸高放業務,這些資金掮客成為非法集資的代理人,非法獲利往往高達10%至30%不等,對非法集資活動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劉文璽説,非法集資還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犯罪活動,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綁架等。

  3大根源致群眾屢上當

  近年來,媒體報道非法集資案件不少,國家打擊力度不小,為何此類案件仍然高發頻發?杜金富認為,市場提供的投資産品有限、一些群眾發財心切、法律法規不完善是3大根源。

  “居民手中的閒置資金越來越多,保值增值投資需求越來越大,而市場提供的投資産品比較有限,導致一些投資者把資金投向高收益的民間借貸,甚至是非法集資。”杜金富表示。

  很多參與集資者缺乏經濟金融法律知識又發財心切,對犯罪分子打出的高回報幌子心存僥倖。

  銀監會去年12月下發風險排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對本行銷售的第三方理財産品業務流程進行全面風險排查,同時嚴格內部控制,建立統一的審批制度和流程。此舉就是針對不法分子打著銷售銀行理財産品的旗號開展非法集資活動,而一些群眾被高回報所迷惑上當受騙。

  “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大體有兩種,即銀行自己設計的理財産品,以及銀行銷售第三方的理財産品,比如代銷保險和基金産品。”杜金富提醒説,群眾購買時要提高防範風險意識,認清所購産品的發行機構,銷售産品是否有合同和銀行蓋章等。

  杜金富指出,當前,民間借貸的法律規範也不夠完善,一些融資項目從立項到廣告宣傳、資金籌集,各個環節不夠透明,監管不力,容易引發非法集資;而對非法集資要做到打早打小,也需要不斷完善相應機制。

  打處領導小組已有31個

  非法集資是典型的涉眾型違法犯罪,擾亂國家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國家對打擊這類犯罪高度重視,2006年5月,國務院研究決定成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當時有18個成員單位,2010年增加到31個。

  “考慮到非法集資大多發生在基層,維護社會和轄區穩定是政府的職責,因此部際聯席會議明確,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主任劉張君介紹説,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對處置、協調、督辦重大非法集資案件,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發揮了巨大作用。

  在打擊上,公安機關的力度一直在加大。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大、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公安機關組織多個警種,運用多種偵查措施,快偵快破,實現了對嚴重犯罪分子的依法打擊。

  “打擊的同時,我們正確區分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的界限,始終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髮展並重的原則,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堅決打擊處理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劉文璽説,公安機關同時積極追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獲利,保護參與集資者的利益。

  據了解,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決定於今年5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與會業內人士一致認為,加大對群眾的宣傳,能夠將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引入縱深發展。(周斌)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