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房山支行被指合夥詐騙 “五證”不全也放貸

2013-04-10 13:5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范樂

  “‘五證’不全,商業銀行不予做按揭貸款。”這個眾所週知的規定,建設銀行北京房山支行卻可能“並不知道”。日前,有當事人舉報,建設銀行房山支行公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違規給開發商做貸。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于莊村沁馥家園13號樓業主對外舉報,全樓40余業主購房七八年,至今仍無法辦理房産證。業主們手中的房貸合同顯示,貸款方為建行北京房山支行,擔保人則為開發商,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官網稱,開發商未經批准佔地建設住宅樓。讓業主們疑惑的是,既然開發商未經批准佔地蓋樓,購房時為何還能辦理銀行貸款,有業主質疑開發商和建設銀行合起夥詐騙。

  據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廣明興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開始在竇店鎮于莊村東側沁馥園小區2號樓東側佔地建設商品住宅樓兩棟,佔用土地總面積3933.17平方米(合5.9畝),建築面積11217.85平方米,該宗地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均為建設用地。

  然而,北京市住建委官網通報,沁馥家園13號商住樓因無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官網顯示,該地産開發商未經批准佔地建設住宅樓。上述小區13號樓的15戶業主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辦理房産證,以及支付違約金。

  據判決書顯示,該開發商在庭審中表示,13號樓因房屋手續不全和政策調整,不具備辦證條件,由於合同中並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意支付違約金。法院以合同中沒有關於違約金約定,及缺少法律依據為由,駁回訴訟請求。代理律師吳子君稱,開發商提供的證據顯示,13號樓屬於房山區危房改造管理辦公室2003年6月批復的一個“危改項目”,但批復中要求建設用地手續齊備後,方可開工建設,“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的‘五證’,開發商一個都沒有”。

  “‘五證’不全銀行一般不予批准貸款,但是現在有些銀行為了增加貸款業務,會放鬆對這方面的要求。”一位業內人士稱,通常銀行批准了購房者的房貸,説明銀行已經對相應的開放商資格進行了嚴格的審查,且認定具備相關條件,購房者即不會懷疑開發商資質。那麼,未經批准佔地蓋樓,還能抵押貸款,銀行是為了增加貸款業務?多名業主稱,購房者能從銀行辦理住房貸款,這也讓他們當初並未懷疑開發商。業主們手中的房貸合同顯示,貸款方為建行北京房山支行,保證人則為開發商。

  除了對於手續不全為何能做銀行貸款問題備受關注外,另據了解,銀行為開發商做貸款時,一般會要求開發商會在銀行開設保證金戶,銀行將從基本戶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放在保證金戶中,等開發商給每位業主辦理完房産證,用業主的房産證進行抵押後,方可將扣除款項還給開放商。該開發商是否在建行設立保證金戶,扣除比例為多少?房産證沒有辦理完畢無法抵押,目前保證金如何處理的?這些問題同樣都受到質疑。

  據了解,關於建設銀行被疑違規放貸問題,媒體早在2009年就有報道。在《房貸八折利率:開發商自我吹噓還是建行違規放貸》的一則新聞中,某地産開發商獨特的貸款模式受到媒體質疑,而為開發商做貸款的建設銀行被指違反規定放貸。一業內人士表示,對於該開發商的這種商業用房,三成首付的支付模式一定是違規的。至於該開發商為什麼可以提供優惠的貸款條件,大致有兩種可能:一是開發商鑽土地性質的漏洞,將某地産商的土地性質定位在“綜合”,這樣可以變相回避辦公用房的實質,從而降低貸款的要求;另一種原因是開發商與銀行關係交好,銀行為維持與開發商的關係,願意私下降低貸款標準。在與開放商銷售人員的交談中,銷售人員也透露出開發商與建行合作關係密切的資訊,這次的貸款優惠就得到了建行的大力支援。如果事實真如銷售人員所説的那樣,建設銀行的這種放貸行為的確“違反”了國家關於銀行對商業樓盤放貸風險控制的要求。這種“變種的貸款”會使購房者面臨諸多麻煩,甚至有拿不到房産證的風險。

  對於文中業主質疑的問題,記者日前向建行北京分行發送了採訪函,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有回復。對此,本報將會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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