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能否對接小農戶?
“2007年、2008年剛開始做農業保險的時候,感覺到沒辦法完全深入到農戶中去。”寧松説,即使保險公司在縣一級設有機構,也就20個人左右,而湖南省每個縣一般都有20至30個鄉鎮,兩三百個行政村,僅靠保險公司自身力量很難實現承保和理賠到戶。
“體量巨大”的保險公司下鄉從事農業保險,如何與小農戶對接,確實是一個大問題。在從事互助保險的郭永利看來,在市場經濟中,農民本身就分散、弱小、高風險,讓他們和大保險公司來對接,兩者不對等。對於保險公司來説,他們要服務這麼多的農民,存在風險高、成本高、虧損高的問題。
寧松認為,保險公司和農戶對接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難點。一是地域的分散性,像湖南戶均農田3.6畝左右,有的地方戶均才幾分田,靠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付出的成本大於收到的錢;二是農民認識的差異性,很多農民只有遇到災害才願意投保,這是明顯的逆選擇,而保險的原則是大數法則。三是農業生産的季節性,比如湖南早稻有3000萬畝左右投保,涉及1000萬戶,而政府的貼補方案又下達得遲,保險公司必須在相應的作物生産期內完成承保服務,任務很重。四是農民對政府的依賴性。廣大農民更多的信任和依賴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災後救濟,對保險公司或多或少存在不信任感,尤其在農業保險開展初期,這種不信任和不認同感十分明顯。
人保財險長沙支公司經理助理李軍今年上半年進行水稻承保工作時,天天要下鄉宣傳介紹農業保險,嗓子都嘶啞了。他説,工作中最困惑的就是收費難,長沙縣參加水稻保險的有10萬多戶,一個家庭平均只有2.4畝農田,涉及面太廣。
理賠的問題同樣複雜,保險公司因此和農戶發生糾紛是常有的事。寧松説,農業保險的賠款,是以農作物損失的30%為起賠點,但多少是31%,多少是29%;每個作物的生長期限的賠償標準不一樣,但很多時候是在臨界點上;特別是損失特徵大致相近的情況下,賠款如何平衡,公正性受到關注。由此可能出現是非,如果沒有政府行政力量和專業部門技術的參與,單獨由保險公司很難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