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散客投訴9成來自北海 瓊桂兩地加強交流

時間:2011-09-16 09:39   來源:海口網

  9月15日下午,省旅遊質監所牽頭召開北海市場地接旅行社約談會,海口市旅遊質監所、8家專接北海散客的旅行社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記者從會上獲悉,海口、三亞、南寧、柳州、北海、桂林6市或將簽署協議從政府管理、企業操作等方面達成共識。

  散客投訴九成來自北海遊客

  據省旅遊質監所介紹,從今年3月18日到8月底,海口發生了38宗北海遊客投訴,佔散客遊客投訴的90%。針對此,省旅遊質監所先後派出6批暗訪組前往廣西北海參團,沿途跟蹤暗訪。從中發現,北海、海口兩地街頭發放旅遊優惠卡現象嚴重,以超低價格誘導遊客報名參團;組(接)團社和導遊多為黑社、黑導,遊客進入海南後對其強行收費,一旦不成就惡意甩團,性質非常惡劣。

  針對這種狀況,今年8月19日,在第六屆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論壇“泛北部灣旅遊合作峰會”上,海南省旅遊委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簽訂旅遊質監合作協議,根據協議內容,海南和廣西旅遊部門將共同搭建旅遊質監執法交流合作平臺,建立旅遊投訴處理互動機制,加強一般旅遊投訴處理、旅遊突發事件或重大糾紛應急處理之間的協作,協助對方在本轄區內調查取證,及時為對方提供相關涉案信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屬地旅遊企業及旅遊從業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14項內容嚴格規范旅遊合同

  為了規范市場,提高遊客滿意度,我省制定了關于接待北海市場遊客相關建議。海口負責地接的旅行社與北海合作的旅行社,必須簽訂旅遊委托接待合同,雙方必須明確約定旅遊行程安排、接待標準(吃、住、行)、購物次數等14項內容,約定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分配方式,北海旅行社還必須告知遊客委托海南接待的旅行社名稱、負責人、聯係方式。同時,要求每批客人均有委托接待傳真確認件,明確旅遊費用收取方式、費用包含內容、收費標準;雙方旅行社負責操作此批客人的負責人及聯係方式,北海組團旅行社負責收取船票等交通費及保險、利潤,地接社負責收取旅遊其它費用。

  一個月被投訴三次將吊銷經營許可證

  據介紹,我省將對一個月內兩次被投訴的旅行社,禁止進入北海旅遊市場;三次以上被投訴的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旅行社和導遊,將吊銷旅行社旅遊經營許可證或導遊證;在海南省旅遊委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局業已簽署的跨區域旅遊聯合執法合作協議框架下,南寧、北海、湛江、海口、三亞等重點旅遊城市之間再簽訂更具可操作性的旅遊執法合作協議,接到投訴同時啟動協調、調查程序,快速反應,快速處理,提高執法效率;對被查處的旅行社和導遊及時進行曝光,促進北海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記者祝勇 實習生李里)

編輯:陳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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