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 記者從福建旅遊局獲悉,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由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旅遊局、福建省財政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四家聯合制定的《關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遊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11■195號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有關金融機構等認真組織實施。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精神,加大福建省金融支持旅遊產業發展的力度,積極推進福建省旅遊企業做大做強,《指導意見》從調整旅遊業授信管理制度、開發適合旅遊業的特色金融服務、努力拓寬旅遊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創新適合旅遊業的特色金融服務、培育和發展旅遊業保險市場、切實改善景區支付環境、努力營造支持旅遊業發展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等七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支持福建省旅遊業發展的十九條舉措。
關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遊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旅遊局
福建省財政廳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二○一一年八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十二五”旅遊業發展專項規劃》,加快把海西建設成為我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遊中心、國際知名的旅遊目的地,把福建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現就福建金融支持旅遊業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積極調整旅遊業授信管理制度
(一)調整信貸準入制度。各金融部門要將旅遊業列為重點支持行業,積極推動福建旅遊業發展。各銀行業機構省級管理行、法人銀行要抓緊調整完善係統內信貸管理制度,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和所在區域旅遊業發展特點,制定具體可操作的授信指引及相關信貸管理要求。
(二)建立旅遊“全產業鏈”授信服務體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服務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景區建設、賓館酒店建設、旅遊消費等產業鏈上下遊優質服務商。支持旅遊業與一產、二產融合,支持農(漁)家樂、森林人家等知名鄉村旅遊品牌建設,推動郵輪遊艇、旅遊索道、戶外用品等旅遊裝備制造企業和地方特色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加快發展;大力支持旅遊業與影視、動漫、會展、體育、文化等第三產業的融合發展。
二、積極開發適合旅遊業特點的信貸產品
(三)豐富旅遊業抵質押擔保模式。各金融機構要為旅遊市場經營主體提供針對性金融服務。對現金流和客流穩定的商業性開發景區,鼓勵開辦景區經營權質押、門票收入質押和遊艇(船)等動產抵押貸款業務。對擁有海域使用權的濱海旅遊項目,鼓勵發放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對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好的旅遊酒店,探索發放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對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的旅遊裝備制造企業和旅遊服務企業,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積極為旅遊裝備生產企業提供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等特色融資服務。對需要購置遊艇、電纜車、房車等大型旅遊設施的企業,鼓勵發放融資租賃貸款。對取得溫泉地熱礦產採礦權的溫泉旅遊開發項目,鼓勵發放採礦權質押貸款。
(四)探索符合中小旅遊企業特點的貸款增信模式。各金融機構要為中小旅遊企業提供小企業聯保貸款、法人賬戶透支、法人代表保證擔保、擔保公司擔保、經營性物業抵押等特色融資產品。鼓勵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放大現金流穩定、還款來源充分的中小旅遊企業的抵質押係數,實行適當利率優惠。推廣“銀村共建”等服務模式,加強特色鄉村旅遊地區農戶的信用評級工作,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方式為星級鄉村旅遊經營單位(見附件1)提供信貸支持。鼓勵以“經營公司+景點+農戶”方式為旅遊相關配套經營農戶提供融資支持。積極運用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農村婦女發展鄉村旅遊,按現行規定,由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全額貼息。
(五)創新旅遊業大型項目信貸融資模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利用銀(社)團貸款支持大型旅遊項目建設,對已介入的在建項目,鼓勵以間接銀團貸款等方式滿足項目合理資金需求,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支持銀行業機構與金融租賃公司合作,探索對現金流穩定、項目收益可覆蓋貸款本息的經營性資產進行“售後回租”。鼓勵銀行業機構為旅遊重點龍頭企業的並購重組提供並購貸款等融資服務。
三、努力拓寬旅遊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六)推動旅遊企業通過股票和債券市場融資。加強部門協作,加快促進旅遊資源整合,推進企業改組改制和兼並重組,做大作強旅遊市場經營主體。探索建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企業的培育儲備,推動上市融資。強化對旅遊企業發債在評估、審計、法律咨詢、增信等環節的政府政策支持與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和集合債。
(七)鼓勵多元資金支持旅遊業發展。省內各保險公司要積極向總公司推介我省優質旅遊項目和旅遊企業,爭取保險資金支持。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積極介入新興旅遊業態,支持旅遊企業通過產權置換、合作開發等形式,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入旅遊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BT、BOT、BLT等方式介入政府主導的旅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銀行業機構探索BT、BOT項下民間資本各項權益的質押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