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買了機票上不了機 航空公司賠償標準或統一

時間:2011-08-31 14:25   來源:鄭州晚報

  買好了機票,臨登機前卻被告知沒有座位,不能上飛機。近來,國內民航市場越發火爆,而國內機票超售現象頻發,讓不少旅客感到非常鬱悶和不滿。“航班應該是一票一座,航空公司為什麼要超售呢?”對此,航空公司卻以國際慣例為借口搪塞,有明確賠償標準並予以公開的航空公司還是少數。

  近日有媒體披露,民航局正考慮將乘客機票超售內容單獨作為一章增加到正在修訂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此外,民航局正起草的《民航市場監管條例》中也將增加乘客機票超售的相關內容。機票超售的幅度、對旅客的賠償標準都有望得到規范。

  對超售補償“諱莫如深”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山東航空、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少數航空公司外,許多航空公司對超售補償“諱莫如深”,並沒有公開相關規定。記者在上述航空公司公布的《關于航班超售致旅客的公開信》中看到,已開始採用國際通用的“優先聯係或徵求自願放棄座位的航空志願者”,而在沒有足夠志願者的情況下,通常會按照優先保證金銀卡客戶、老弱病殘客戶的原則上機,而其他旅客按照票面價格由高到低的順序,同等艙位則先到的旅客優先。

  賠償標準並不統一

  而關于賠償方面,山東航空和深圳航空基本類似,均表示一旦發生超售旅客無法成行,若安排後續航班時刻和原定航班時刻差距4小時以內,補償所持機票票面價格的30%;後續航班時刻和原定航班時刻差距在4小時~8小時(含)以內的,山航補償所持機票票面價格的50%,深航補償60%;後續航班時刻和原定航班時刻差距在8小時以上的,山航補償票面價格80%,深航補償100%。

  此外,兩家航空公司均規定補償金額如果低于人民幣200元,則按照200元人民幣進行補償。而川航公布的航班超售的處理辦法,也大致雷同,最低補償金額是300元。但與山東航空不同的是,補償標準參考的是非經濟艙的全票價,而非所持的票面價格。

  為何各家航空公司的標準並不統一?“在新《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沒有出臺以前,民航局並沒有明確規定賠償責任限額,因此賠償標準都由各家航空公司自己規定。”民航西南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前日表示,按照國際慣例,今後超售機票行為應該不會取消,但機票超售的幅度、對旅客的賠償標準都有望得到規范。

編輯:陳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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