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海南省旅遊質量監督所獲悉,該省10家旅行社因未按時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業務經營許可證被注銷,停止經營旅行社業務。
據悉,被注銷許可證的10家旅行社分別為海口市旅遊公司、海口南天旅行社、海口利健之星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天山海韻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鳳凰假期旅行社、三亞南海旅行社、海口東星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夢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西沙旅行社、海南紅帆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省旅遊質量監督所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140萬元;有經營出境旅遊旅行社分社的旅行社,每一個分社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35萬元。
據介紹,質量保證金的作用在于保障遊客的利益,當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旅遊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維護遊客權益。
“2008年,為應對金融危機衝擊,國家旅遊局要求各地暫退50%-70%的保證金給旅行社周轉使用,暫退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該負責人表示,去年年底,原定的2年周轉使用期限已到期,國家旅遊局下發通知,要求旅行社要于今年3月31日前,及時足額補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在此過程中,海南省絕大多數旅行社按期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但仍有10家旅行社雖經多次催繳,依然未按時繳納質量保證金。為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條例》,對上述10家旅行社予以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並終止其一切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