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國家旅遊局公佈了2010年影響較大的旅遊案例,其中有4起涉及港澳遊,相關涉案旅行社和導遊均被處以重罰。
案件一、遊客不購物險被趕下大巴
去年7月18日,南京楊某等12名遊客報名參團港澳五日遊,在港澳遊玩結束返回珠海逗留期間,珠海地接導遊擅自將遊覽百貨公司行程變更為珠寶店,並極力向遊客推銷香煙和珠寶,但遊客都不願意購買,為此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導遊威脅並將所有遊客趕下大巴,雙方對峙1小時之後,司機自願將遊客送到廣州白雲機場,導遊一度阻攔。事後,遊客將導遊罵人的視頻上傳網路,並向南京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投訴。
【處理結果】
依據《旅行社條例》,南京市旅遊園林局對該旅行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三萬元、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期間正值旅遊報名旺季,該社51家門店,1個月不能營業,經營損失可見一斑。處罰該社後,南京“港澳遊”不約而同“漲價”,過去在廣告中常見到的“千元港澳遊”已經被“品質旅遊,伴你遠行”取代...[詳細]
案件二、香港導遊“阿珍”辱罵遊客
去年1月,安徽省宣城市某電器公司開展有獎促銷活動,獲獎顧客可獲得港澳雙臥六日遊大獎。電器公司委託宣城A旅行社承辦此項旅遊活動,A旅行社與沒有出境遊資質的宣城B旅行社合作,其後B旅行社又與深圳C旅行社簽訂了赴港澳遊的委託協議。參加港澳雙臥六日遊的遊客與B旅行社簽訂了出境旅遊合同。 2010年3月24日,51人的港澳旅遊團從安徽出發,香港接待社為D旅行社。該團在港旅遊期間,香港接待社派導遊李巧珍多次脅迫遊客購物,並進行人身侮辱。該團遊客將導遊李巧珍在旅遊大巴上謾罵遊客的言行暗錄下來,回內地後將錄影傳至網際網路上。
【處理結果】
國家旅遊局發函廣東省旅遊局,要求其調查C旅行社是否有零負團費、低於成本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廣東省旅遊局與深圳文體旅遊局通過調查,以該旅行社將旅行社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B旅行社,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其罰款50000元...[詳細]
【新聞回顧】
拍攝者講述在港被逼購物經歷 共消費40多萬元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對於香港接待社金凱邀請他們免費重遊香港,王先生説:“我覺得也沒有太大意義,我並不在乎幾千塊錢。我和同事們對這樣的女導遊感到非常失望,她的辱罵是對我們人格的侮辱。”但他表示,自己以後肯定還會到香港旅遊購物...[詳細]
逼遊客購物香港女導遊現身:精神已經崩潰了
香港女導遊“阿珍”李巧珍謾罵內地旅行團片段,在全國電視臺轉載熱播後,國家旅遊局首發遊港服務警示,同行斥她是業界之恥,有輿論甚至稱她“魔鬼導遊”。阿珍首度表示已為此事而精神崩潰:“為了食餐飯,很小的事,已變成一個公眾人物,我承受不到這個壓力!...[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