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調整攜帶品規定 溫州允許乘機攜帶打火機
時間:2008-12-17 09:32 來源:溫州新聞網
從本周六(2008年12月20日)起,旅客乘坐民航飛機可以隨身攜帶液態物品、打火機火柴了,但屬于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並且,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或一盒火柴乘機。這是溫州永強機場昨天發布的信息。
為保障廣大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民航運輸安全順暢,方便旅客乘坐民航飛機,國家民航局近日頒布了《關于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的公告》,並于2008年12月20日正式實施。
新的公告規定:
[關于打火機]
1.旅客托運的行李中嚴禁夾帶打火機、火柴。
2.旅客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防風式打火機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機。安檢時,旅客應主動將打火機、火柴交由安檢人員單獨接受檢查。
[關于液態物品]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可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相當于一小瓶娃哈哈AD鈣奶)、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乘機。
2.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以進行行李托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托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托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托運。
3.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攜帶乘機旅途必需的液態藥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醫院證明或者醫生處方;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制品,經安檢確認無疑後,準予攜帶乘機。
據悉,民航局今年3月14日和4月7日曾先後頒布了《關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和《關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規定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等。
編輯:李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