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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異地戶籍夫妻可同遊臺灣

2011年11月11日 08:0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夫妻倆戶籍不在同一個城市,想一起去臺灣旅遊將成為現實。昨天,國家旅遊局下發了《關於赴臺旅遊跨區域組團事項的通知》,正式開放大陸居民直系親屬異地參加赴臺旅遊團、赴臺遊組團社承接單一機構跨區域赴臺團隊旅遊業務。

  直系親屬可異地報團

  根據國家旅遊局下發的通知,今後各赴臺遊組團社可以組織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大陸居民跨區域赴臺團隊旅遊。該新規的實施意味著赴臺遊異地組團政策打開突破口,促進目前城市中越來越多的異地夫妻、家庭成員赴臺遊。 根據目前規定,赴臺遊個人需要在戶籍所在地參團,異地組團違規。

  通知中對異地組團也有比較嚴格的限制,赴臺遊組團社違反規定為非直系親屬關係的大陸居民提供赴臺遊服務的,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暫停赴臺旅遊業務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的處理;造成重大服務品質事件的,暫停其赴臺旅遊業務一年;造成惡劣影響的,可能會取消其經營赴臺旅遊業務的資格。單位可集體組織赴臺遊

  該通知還説明,旅行社可以承接由單一機構組織並委託的跨區域赴臺旅遊團組。其中,單一機構是指中國大陸的相關機構包括:在工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的法人企業;正式登記註冊的社團法人單位;行業性組織機構。 單一機構組織委託的跨區域赴臺旅遊團組僅限于:組織本機構正式員工並委託的赴臺旅遊團;組織本機構負責幹部人事管理、黨團組織管理和業務管理的人員並委託的赴臺旅遊團;組織本系統分支機構人員並委託的赴臺旅遊團;行業組織機構組織正式會員並委託的赴臺旅遊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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