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兩岸  >   正文

臺公告陸生赴臺草案 各校不得超過招生總額2%

2010年03月05日 09:1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3月4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明訂招收陸生名額採外加方式,但全臺外加總額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量的1%,各校不得超過該校總額的2%,但離島可項目申請擴增,不受此限。  

  草案規定可招收陸生者包括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學制等,公立只能收碩博士,私校還包括學士,但不包括軍警校院。“教育部”概估人數約兩千人。

  草案規定學校應擬訂招生計劃,經教務會議通過,送“教育部”核定,學校招陸生應以聯招方式,但項目報“教育部”同意者,可單獨招生。

  而大學對大陸學生學雜費收費不得低於私立大專校院收費,且在臺停留時間為兩年,可視修業情況延長,每次延長以兩年為限,但不可以降轉。

  “教育部”對陸生身份做了限制,曾來臺就學被退學;參加暴力、恐怖組織或活動;涉有內亂及外患罪者;或在臺灣地區外涉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現在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任職者;或曾違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者。可不予許可,或撤銷許可。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